少,自有其社会性及经济性的好处,往往被观察家们视为这些国家工业化成功的一大动力。观察家们也同时认为,巴西经济的发展则冷热间歇,几度前进却又跌倒,往往欲达“南半球美利坚”的经济宝座而不得。巴西人民的贫富严重不均,到底应为其欲进不得的挫败担负几分责任——贫富不均,可容国内工业增长的市场因此受限,自不可免。拉丁美洲社会不平等的现象如此严重,各国又缺乏大规模组织性的土地改革,两者之间,实在很难说没有任何关联。
土地改革,当然为第三世界的小农阶级欢迎,至少在土改手段还未变形成为集体或合作农场的形式之前是如此——这种变形,是共产党国家的常例。然而,欢迎尽管欢迎,在个体小农与倡导现代化的城市改革家之间,双方对土改的期待却南辕北辙。前者对总体性经济面对的问题毫无兴趣,于国家政治的观点不同,对土地的需求也非建立在一般性的大原则之上,而自有其个别特定的主张。秘鲁改革派将领组成的政府曾于1969年推动激烈土改,企图一举摧毁该国大地主的田产制度(haciendas),即因此而失败。原来秘鲁印第安高地的牧民,一向为安第斯山脉大农场提供劳力,双方共存的关系虽然不甚稳定,可是改革对这些牧民的意义,却仅仅意味着重返祖传的“本土”,回到这一直被大地主隔离的原有牧场。多少个世纪以来,他们始终牢记着祖先传下来的家园疆界,这份损失,他们永远也不曾忘怀(hobsbawm,1974)。改革前旧有的生产运作方式,他们无意维护——事实上现在都归入合作社区(comunidades)及原有员工的所有权下了;对于改革后合作式经营的实验,或其他任何新奇的农业制度,也都不感兴趣。他们急于保持的东西,乃是过去传统生活圈(虽不平等)中,所存有的传统互助手段。因此在改革进行之后,他们却回头“入侵”合作制下的共有田产(其实现在他们都具有共同经营者的身份),仿佛在大田庄与其族人社区之间(以及各个社区之间),土地的冲突纠纷犹存,一切都未改变(Gomez Rodriguez,P.242-255)。对这些边区的牧民而言,改革与否,其实没有任何真改变。仔细探讨起来,真正最接近小农理想的土地改革,恐怕要属30年代墨西哥的尝试,这场改革将共有土地的权利给各个村落,完全交由农民照自己的意愿组织土地共有(ejidos),究其立意,是假定小农均从事于自给性的生产耕作。这一措施在政治效果上获得极大成功,可是在经济上与墨西哥日后的农业发展却没有任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