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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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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 《红楼》本旨(7)(2 / 2)
身,深所忏悔。此固常情所嘉,故至今为人爱重,然亦又常情所怪,故复有人不满,奋起而补订圆满之。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之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

    细玩这段极关要紧的论析,知其本由“钗黛争婚”、钗“胜”黛亡、续书补“撼”而引起的,那就是说“有人”以为钗、袭之为人阴险坏极——所以先生进而指出:因此又变本加厉,遂谓雪芹“微词曲笔”,书中“无一好人”了!

    这就是书中人物钗、袭的冤案——也是芹书的又一层蒙垢积深的大冤案。其根本关键全在高鹗伪续的篡改与歪曲雪芹的伟大思想与崇高的文化层次、精神世界。

    既如此,那么雪芹笔下的凤姐,也被高鹗诬为“一党”坏人,她在前八十回中显得敢作敢为,只因贪小图利,做了些错事;又因贾琏的不给她留有地步,另立“新奶奶”,以致逼害了尤二姐。但书到后文,她所得的“罪名”却是大大超过了她的过错而判为大恶不赦,尽犯“七出”之条的重案罪囚——所以实质上也是一个屈枉的难以为人尽明而普遭仇视的冤者。

    如凤姐这例可明,则其余诸女儿,如秦可卿、林黛玉乃至小红、茜雪、四儿之辈,无一不是身遭不白之冤而为人歧视恶待,横被骂名的屈枉者。只要细玩书文,不难尽领其旨。

    以此而参悟雪芹的作书起因,层次虽多,而一腔不平之气,感叹人生,悲悯万物,欲代他们一抒其不平的冤愤,实为重要的一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