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写那些人,他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写一大群“强盗”——被人贱视、敌视、恶视的犯法犯罪之人!
那位作者认为:我要写他们,他们并不是天生的坏人恶人贱人,相反,他们本是头等人才,即英雄人物,而他们遭到的不是展用施为,尽其才美,却是屈抑陷害,落得家破人亡,无立足境。
“逼上梁山”,这个成语,已经变为一个“典故”使用了。
所以《水浒》的主题仍然是人、人物、人才,不过加进来的是因时代、身份、环境等等原因而遭到了令人悲愤难平的命运播弄。这也就是昔人目之为“愤书”的真正义理。
此义明了之后,方能谈及理解的这一重要课题(本文中,一名只指曹雪芹原著)。
曹雪芹是怎么萌发要作此小说的意念的呢?因素动机,自然并非单一的(可参看拙著《曹雪芹新传》);但其中主要的一个是来自他对《水浒》的感受与触发。
当世研究者皆已看到,之所以取一家族、家庭众多妇女为题材, 是受的启迪,这原不错。但大家却仍未晓悟它受《水浒》的影响更大,更直接。前者的启迪是“形式”方面为主,而后者的影响则是“精神”方面的居要。
雪芹之作小说,一贯的精神是“又继承又翻转”。对于《三国》《水浒》,他深识其写人才的主旨,所以在这一点上他是继承踵武;然而他的价值正在于绝不肯重复前人陈言旧套。他以为,无论帝王将相也好,还是草寇英豪也好,都可归于“须眉浊物”一类,亦即不出“一丘之貉”,是断不肯再写这种“浊”气满身的人物的了,他要“翻转”,大笔重彩地集中多态地去写历来为人忽视、歪曲、 作践的女性人才——即脂粉英雄!
“脂粉英雄”,是个独创的文学语言,也是人的价值观的新奇表述方式。此语即见于芹书之第十一回,托言秦可卿临逝与熙凤梦中永诀谆嘱,其言曰:
“婶婶,你是个脂粉队里的英雄!……”
请看这是何等的一种心胸眼界!庸常之辈(包括男子),能见及此而道得出否?(凤姐本是全书中男女二主角中之女主角[男为宝玉]。雪芹全力写她的超众之才,但被程高的续本彻底歪曲了这个原为雪芹高度评价的人物。参看拙著《红楼梦与中华文化》下编。)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比较文学、中国小说专家浦安迪Andrew h. Plaks教授所著《明代小说四大奇书》(已有中译本问世),强调中国明清小说名著皆是文人手笔,已不同于市井瓦舍“评话”的质量风格——他在中文版上用华语自撰的弁言中称之为“文人小说”,原话是说:
“首先,本书的核心论调原来是从比较文学的观点出发的,即视明清小说文类为一种归属于书香文化界的出产品。因此始终标榜这‘文人小说’的概念。”
好一个“书香文化界”!我们中国学者似乎自己还不肯(不会)如此措辞宣义。雪芹确实当得起这个书香文化界作家的美称,这种人喜欢从中华汉字文化特点上运用“对仗”修辞美学手法,所以他是有意地要与《水浒》构成工致的对仗主题——
绿林好汉
红粉英雄
红粉即脂粉,“红粉佳人”原与“绿林好汉”对得更工,但雪芹对已有的“佳人才子”派小说在开卷就表示了批评与不满,故此略将“红粉”变换了一下,并且另创了”脂粉英雄”一个绝妙崭新的、耀人眼目开人心胸的主题“宣言”。
何为脂粉英雄?今天的语言就说成是“女性人才”了,这很好懂。(当然,汉文上的风格情趣上的差别,就不暇在此细论了。)
因此,从芹书本身取证,也就不难理解,例如——
一,雪芹自言,那些亲见亲闻的闺友的“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
一,他又托言自辩、那些“异样女子”是“小才微善”。
一,熙凤的册子判词是“都知爱慕此生才”。
一,探春的册子判词是“才自精明志自高”。
所以他对妇女人才的感叹是:
“金紫万千谁治国?裙钗一二可齐家。”
无待繁辞,斯旨可晓,只要不受程高伪本“宝黛悲剧”假主题的欺骗,细读全书、即不难尽领雪芹之本怀了。
《水浒》写了多少人物?一百单八条绿林好汉。
《红楼》写了多少女子?一百零八个脂粉英豪。此言何据?即在原书开头,大石的尺寸,高为十二丈,脂批双行注云:“照应十二钗。”又其“方经”为二十四丈见方,脂批又注:“照应副十二钗。”(一本作“总应”)。可知“副”是广义,包括副、又副、三副……而言。那么,24×4(边)=96,是正钗以下诸层副钗的总数,因此——
12(正)+96(副)=108
即此已可确证:雪芹在原著卷末所列《情榜》,全部女子人名,正是一百零八个。
这又充分说明,我谓雪芹著书,是直接从《水浒》得其启示、联想、构思——“又继承,又翻转”,推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