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其全文如下:
一、双方既确认和平商谈解决国事为全国人民之要求,则双方所应商谈者,端在国家元气之如何保存,人民痛苦之如何解除,国家政策之如何拟订,及政治制度之如何建立,以谋长治久安,是以关于战争责任问题,不应再提。
二、同意征订新宪法,此新宪法之起草,我方应有相当比例之人数参加。
三、关于法统问题,与前项有连带关系,可合并商讨。
四、双方军队应分期分年、各就驻在区域自行整编,并应树立健全之军事制度,俾达成军队国家化之目的;至分期整编时双方应保留之军队数字,另作商讨。
五、“没收官僚资本”一节,原则同意;但须另行商订施行条例办理。
六、“改革土地制度”一节,原则同意;但须另行商订施行条例办理。
七、关于“废除卖国条约”一事,将来由政府根据国家独立自主的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就过去签订之条约加以审查,如有损害国家领土主权者,应予修改或废止。
八、同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并由该会产生联合政府;唯在该会议与联合政府中,我方与共方应以同等名额参加;其属于第三方面之名额,亦于双方区域中各占其半。
九、代表团抵平后,既向中共提出:双方应于正式开始商谈之前,就地停战,参酌国防部所拟停战意见(附后),进行商谈。
以上九项仅系商谈之腹案,并不书面提出。又其内容亦仅为我方让步之原则性限度,商谈时仍应逐条力争,不得已时方逐次让步。如共方要求超过各项限度,应由代表团随时电报中央请求核夺。
南京国防部对国共停战协定最低限度之要求是:
一、青岛及长江流域连接鄂西、陕西、绥远地区双方第一线部队,应即停止一切战斗行动,各守原防,停止前进,并不得向空隙发展。
二、共军立即解除对新乡、安阳、太原、大同、榆林之包围封锁,准许国军采购粮食及生活必需品。
三、国军海空军立即停止海上与空中之攻击行动,但空军之侦察及空中之输送补给,海军之江海巡逻及对各海港之输送补给,不受限制。又国军为防卫长江及海上之袭击,如发现共军集结渡江材料及运兵船队时,得采取自卫行动。
四、双方立即停止一切敌意宣传。
五、双方对于间谍之防范及维护后方秩序之一切行动,不受限制。
六、为免除误会与冲突,除另有协议者外,双方第一线交通之恢复,应俟另行协议,在停战期间暂不开放。
七、关于双方俘虏之交换,另行协议。
虽然国共双方的代表还没见面,谈判还没有开始,但它已是要注定失败的一次谈判。
司徒雷登后来曾悻悻地说:从4月1日开始的和平谈判,事后证明,不过是一场“愚人节”的笑话。但是,只要谁看过上面那些南京方面为谈判所准备的材料,亦即连这位美国大使当时也明白的材料,也就知道:这场笑话,是美、蒋、李所共同炮制的。但并不是中共把他们当作愚人,而是他们把中共看作愚人了。
张治中在率南京政府代表团赴北平之前,和屈武怀揣南京政府的“腹案”,又赶去溪口,征求了蒋介石这位“普通国民”的意见。
在张治中这次“溪口之行”中,蒋介石对“腹案”没有提出什么意见,只是阴阳怪气地说:“文白,你这次的任务很艰苦,要当心哪!”言毕,再不谈“腹案”的事。
这一日蒋介石仍是优礼有加。临别前,他陪着张治中顺着蒋母道,从山径上走下来,沿着公路一路走去,一直把张治中、屈武送到溪口。临别之际,又表白似地说道:“文白,你知道,我是愿意和平的,愿意终老家乡的。”
张治中见蒋介石精神比较愉快,为了不虚此行,紧接着蒋介石的话说道:“总裁这句话对和谈很有帮助,也可以消除党内的分裂。不知愿意在报端发表否?”
蒋介石想了想,又是阴阳怪气地说道:“你斟酌吧。”
这话说得虽然模棱两可,但并没有反对,张治中深深地出了一口气,深感此行目的已经达到。
张治中回到南京,立即发表了蒋介石的讲话。和谈仿佛得到了保证和鼓励,倡和气氛迅速热烈起来。次日,张治中应邀到立法院讲演,他的和平演说博得全场不断的掌声,这是自国民党行宪以来,在立法院中从未有过的热情场面。面对观众的热烈情绪,却使张治中心中更加苦闷,他不得不在此时极力去主和,去劝说更多的人赞成和谈。但同时,他的心里也异常清楚,此次和谈实在是凶多吉少。
下面一段话,是张治中的秘书余湛邦记录下的他与上海《新闻报》记者俞树立的谈话。表明了他当时的真实心境:俞问:“看来,当前确是‘山雨欲来风满楼’,您的看法怎样?”
“……是的,当前形势十分险恶。”
“您看,现在才谈和,是否迟了些?”
“太迟了,从抗战胜利后,我就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