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常识性观点,认为处在勉强维持生存边缘的无知小农,绝不会积累土地资本,进而改进经济。因此他们赞成孟加拉类型的“常年结算”(Permaent Settlements),因为它有利于税率永远固定(即不断下降的比率)的地主阶级,从而可以鼓励他们储蓄和改进土地。以著名的老穆勒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行政官员,较喜欢土地国有化和一大群小佃农,以避免再度出现土地贵族的危险。如果印度只有一点点像英国,辉格党的观点当然更具压倒性的说服力,而在 1857年的印度兵变之后,由于政治原因它确已变得如此。其实,这两种观点都同样与印度农业无关。然而,随着工业革命在国内开展,老牌东印度公司的小我利益(即要有一个适度繁荣的殖民地供其剥削),日益从属于英国工业的总体利益(即要把印度作为一个市场、一种收入来源,而不是一个竞争者)。于是,功利主义政策得到优先考虑,因为它可确保英国的严格控制和高额的税款收益。在英国统治以前,传统赋税限额平均占岁收的三分之一;而英国课征的标准基础,却高达岁入的一半。直到教条的功利主义政策造成明显的贫困和1857年的起义之后,赋税才降低到一个不那么横征暴敛的税率。
把经济自由主义运用于印度土地之上,既没有创造出一群开明的土地所有者,也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自耕农阶层。只是带来了另一种不确定因素,另一个农村寄生虫和剥削者(例如,英国统治时期的新官员)的复杂网络,一次土地所有权的大量转移和集中,以及农民债务和贫困的加剧。在东印度公司刚接管坎普尔(Cawnpore)地区(北方邦)时,该地有84%以上的土地为世袭地主所拥有。到1840年,约有40%的土地被其所有人购得,1872年更上升到 62.6%。此外用1846-1847年,西北诸省(北方邦)的三个区,有3000多块土地或村庄(大致是总数的五分之三)从最初的所有者那里易手,其中超过750个转移到放债人手中。
功利主义的官僚们,在这一时期确立了英国统治,他们所采行的开明而且制度化的专制主义,颇值得一提。这种专制统治带来了和平、多项公共服务、行政效率。可靠的法律,以及较廉洁的政府。但在经济上,它们显然失败了。印度不断被夺取无数生命的饥荒所折磨,其规模之大,远超过在欧洲政府、欧洲类型的政府,甚至帝俄管辖下的所有地区。也许(尽管缺乏较早时期的统计资料),随着那个世纪渐进尾声,饥荒却日益严重。
除了印度之外,只有另一个大型殖民(或前殖民)他曾经尝试施行自由主义的土地法.此即拉丁美洲。在媾那里,只要白人殖民者能够得到他们想要的土地,旧式的西班牙封建殖民,从来不曾对印第安人的土地财产制度,表现出任何偏见,就算它们多半是属于部落集体共有的。然而,各国的独立政府却按照它们深受激励的法国大革命和边沁主义的精神,致力实现自由化。例如,玻利瓦尔在秘鲁下令将村社土地分给个人所有(1824年);而且大多数新兴共和国,也以西班牙自由派的方式废除了限定继承权。贵族土地的自由化可能造成土地的某种重组和分散,虽然广大的庄园(estancia,finca,fundo)仍是大多数共和国的土地主导形式。对于部落土地财产的抨击,只收到极小的成效。实际上,直到1850年后,这个问题才真正迫切起来。其政治经济的自由化,事实上仍像其政治制度的自由化一样,是人为的。尽管有议会、选举、土地法等等,拉丁美洲大体上仍以非常类似从前的方式,继续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