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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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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结果 第八章 土地 2(2 / 2)
,于是移民就拥有足够多的诱因。在爱尔兰饥荒之前,各国人民当中,日耳曼人的确提供了最大量的移民。

    因此,正如我们看到的,保护资产阶级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实际法律步骤,大多数是在1789-1812年间实行的。除了法国和一些邻近地区外,这些步骤的结果显得相当缓慢,主要是因为拿破仑失败后社会和经济力量的反动。总而言之,自由主义每前进一步,便将法制革命从理论向实际推动一步,而旧制度的每一次复辟,则延迟了这种革命,特别是在自由派迫切要求出售教会土地的天主教国家。因此在西班牙,1820年自由主义革命的暂时胜利,带来了一项允许贵族自由出售其土地的“解除束缚”(Desvinculacion)新法律;1823年的专制主义复辟,又废除了该法律;1836年自由派再次胜利后,又重新加以确认,如此等等。因而,除了在中产阶级购买者和土地投机商愿意积极把握机会的地区外,在本书所论时期,就算我们算得出来,土地转移的实际数量仍十分有限。在波伦亚(Bologna,意大利北部)平原,贵族土地从1789年总价值的78%,经1804年的60%,下降到1835年的51%。反之,西西里全部土地的 90%,直到很久以后仍留在贵族手中。(似乎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实际上指导和操控意大利统一的社会阶层”,是强大的农村资产阶级,因其本身的土地取向而倾向于理论上的自由贸易,这使英国对意大利的统一具有好感,但也妨碍了意大利的工业化。)

    这里有个例外,即教会土地。这些几乎总是低度利用、放任不管的广大领地(据称1760年前后,那不勒斯王国有三分之二的土地是教会的),其中几乎没有看护人,只有无数的野狼在游荡。甚至在约瑟夫二世的开明专制崩溃后,在信仰天主教的奥地利专制主义反动中,也没有人提议要交还已经世俗化和已分配的教会土地。于是,在罗马涅(Romagna:意大利东北部)的一个自治社区里,教会土地从1783年占该地区土地面积的42.5%,下降到1812年的11.5%,但是失去的土地不仅转到资产阶级地主手中(从24%上升到47%),而且还转到贵族手中(从34%上升到41%)。因此不足为奇的是,即使在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时断时续的自由主义政府,于1845年前也得以售出一半以上的教会土地,而在教会财产最集中或经济最先进的省份尤为明显。(在15个省份当中,超过四分之三的教会领地已被出售。)

    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来说,不幸的是,这种土地的大规模再分配,并没有如预期中确定的那样,创造出一个具有企业精神、进步积极的地主或自耕农阶级。在经济不甚发达和道路难以到达的地区,中产阶级购买者(城市律师、商人或投机者)为什么要自找麻烦地投资土地,并费力把它经营成良好的商业性事业,而不轻轻松松地从前贵族或教士地主那里,取得他迄今仍被排斥在外的地位,然后再将这些地位所拥有的权力,行使在金钱而非传统和习俗之上。在南欧的广大地区,一批更加粗放的新“男爵领地”,更加强了旧贵族特色。大型领地的集中现象,在有的地方略微减轻,如意大利南部;有的没有变化,如西西里;有的甚至加强,如西班牙。在这类社会中,法制革命就这样用新封建加强旧封建;而且小购买者,特别是农民更是如此,因为他们几乎没有从土地出售中获益。可是,在南欧的大部分地区,古老的社会结构仍是那么强大,甚至使大量移民的设想都不可能。男子和妇女生活在祖先生息之地,而且如果他们别无他法,就饿死在那里。意大利南部的大规模人口外移,是半个世纪以后的事。

    但是,即使农民实际获得土地,或被确认具有所有权,像在法国、德国一些地区或斯堪的纳维亚一样,他们依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自动转变为富进取心的自耕农阶级。而正是因为这一单纯原因,当农民想要土地时,他很少也想要一个资产阶级式的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