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被广泛运用于对个人经济交易行为的限制,因其定义边界含糊,所以有“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面装”的说法。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97年,《刑法》修订案中删除经济犯罪中的“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为了维持生活,年广久炒起了瓜子。他不知从哪里偷学了一门手艺,炒出来的瓜子竟非常好吃,一磕三瓣,清香满口,慢慢地出了名。这一年,他想给自己的瓜子起一个名字,想来想去突然想到,他的父亲被街坊称为“傻子”,他自小也被叫成“小傻子”,于是索性叫个“傻子瓜子”得了。
“傻子瓜子”的牌子一挂出,没想到因为特别竟引来一片叫好声,他的生意越来越兴旺,一天的瓜子可以卖出两三千斤,他便请来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这些人一个个多起来,到秋天,别人帮他一点数,居然有了12个,这下子捅出一个大娄子了。
年广久生意好,本来就让四周的人眼红,现在他请的雇工居然有了12个,有人马上联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做出的那个著名论断:“雇工到了8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于是,“安徽出了一个叫年广久的资本家”、“年广久是剥削分子”的流言顿时传遍安徽。这场争论好像没有在当时的公开报纸上出现过,但是,在政府官员中却流传甚广,“安徽有个年广久,炒瓜子雇用了12个人,算不算剥削?”这成了一道十分敏感的命题流转在全国各地,争论,辩护,讨伐,一场带有浓烈的意识形态特征的大辩论开始了。
很显然,在当时正统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中,年广久的剥削性质是毋庸置疑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曾经明确地划分了“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按他的计算,在当时(19世纪中叶),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而超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下八上”是一条铁定的界线。如今,年广久的瓜子工厂居然雇工12人,其性质几乎不言自明。
傻子是资本家,说了谁也不信,但用理论一套却还真是的。在鲜活的现实面前,“经典”终于显出它的苍白和尴尬来。如果年广久的傻子瓜子应该被清除的话,那么,“家庭副业”怎么能够发展得起来?难道所有的工厂人数都必须控制在7个人之下?“傻子”出的这道难题,让全中国的理论家们争辩得面红耳赤。
事实上,在当时中国,年广久绝非孤例。对于刚刚开业的10万工商户来说,雇工数量是否应该限制,到底能不能超过八个,已经从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直接衍变成了实际难题。在广东高要县,一个叫陈志雄的农民承包了105亩鱼塘,雇长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当年获纯利一万多元,这在当地引起一阵激辩。在广州,一个叫高德良的个体户,下海创办“周生记太爷鸡”,做了不到半年就雇了六个帮工,被社会上指责是剥削,他很不服气,写了一封长信上书中央领导人,反映放开雇工等问题。1979年底,任仲夷到广东任省委书记,发现广东的个体户相当多,雇工十几个,二十几个,甚至几百个都有。这个问题到底怎么办?他也很苦恼,当时就要广东社科界“好好研究”。
这场大辩论要一直持续到1982年,年广久的瓜子工厂已经雇工105人,日产瓜子9000公斤,赚的钱据说也过100万元了,关于“个体户到底雇几个人算是剥削”的争论却是尘埃未定。这时候,邓小平出来讲话了。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一次讨论会上,邓小平建议对私营企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他当时便举到了年广久的例子。
年广久因邓公一言而名留中国改革史。而在对待民间企业的政策上,这仅仅是第一道撕开的小口子,一道很小很小的,却决定了中国企业命运的小口子。在政策上,真正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还要等到1987年,在那一年的中央5号文件中,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才被彻底放开。
这一年,写出了《日本,世界第一》的美国人傅高义跑到了广东,他发现,一大批的小工厂正在这里悄悄地、大面积地兴起,他们的创始人竟绝大多数是当年的偷渡客,而他们办工厂的形式被当地人称为“三来一补”。
所谓“三来一补”,指的是工厂的产品样式、原料和设备均由境外运来,生产出来的产品再以补偿贸易的方式出口,内地劳工和政府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全国第一家“三来一补”工厂是1978年8月创办于顺德县的大进制衣厂,第一年港商支付的加工费是80万澳元。这种形式在珠江三角洲一带迅速蔓延开来。它依靠港商解决了原料、技术和市场渠道问题,成为南方工业兴起的主要模式。就在大进制衣厂创办后的3个月,东南亚最大的毛纺制造商——香港永新企业有限公司的曹光彪在珠海创办了香洲毛纺厂,香港媒体在报道中第一次使用了“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