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假设,许多人生产着相同的商品,并掌握相同的客观设施和机会来生产该商品,则他们确实似乎应该迟早都会知道大部分与判断该商品市场有关的事实。不但每个生产者都会通过经验了解到所有其他人也了解到的事实,他也会因此而知道其同行所知道的东西,因而也知道对其产品需求的弹性。各个不同的制造者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相同产品这一情况,事实上最有利于在他们之间产生完全竞争所要求的知识的状况。也许这仅仅是指,只有人们对这些商品持相同的看法,这些商品才能在仅仅与我们理解人类行为有关的意义上是相同的。虽然也可能列出一组自然条件,这些条件有利于所有那些涉及相互密切相关的活动的人,了解与他们的决策有关的事实。
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即事实不会总像许多人至少能生产相同产品时那样有利于这个结果。经济体系可分割成各种商品的单独的市场的概念,毕竟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学家想像的产物,因而当然不是制造领域和个人服务领域的规律,尽管关于竞争的讨论总是提到这一点。其实,几乎没有必要再说明:没有两个生产者的产品会完全一样,即使这仅仅是因为它们出厂后必定要放在不同的地方。这些差别是引起我们的经济问题的部分事实,要是假设它们不存在,也无助于回答这个问题。
完全竞争的许多热情支持者,出于对其长处的信赖,甚至主张,如果对现有产品品种实行强制性标准化,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现在,有许多人主张,如果合同没有明白地规定其它不同的要求,那么在许多领域中就将适于使用一致同意的推荐标准,来协助推行标准化。不过,这与那些认为不应考虑人们的不同兴趣,并且应当压制不断的改进试验以发挥完全竞争之长处者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把所有的房屋完全建成同一式样以创造一个完全的房屋市场,决不是一个进步;其它因各个产品的差别而使竞争无法完全的领域也是同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