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家们,坚信自发的社会产物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讲,上述观点完全是假个人主义的见解,而真正的个人主义只是一种旨在使自发的社会产物之形成易于理解的理论。社会设计的理论必然导致这样一种结论,即只要社会过程受人类理性的控制,它们就能够为人类目标服务,因此,这就直接导致了社会主义。与此同时,真正的个人主义则相反,它相信如果保持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
真正的、反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和假的、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之间的这种对照遍及所有的社会思想。但是由于这两种理论都以同一个名称为世人所知,另一方面也由于19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尤其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和赫伯特·斯宾塞所受的法国和英国传统的影响几乎一样多,因此,所有完全违背真正个人主义的概念和假设已经被当做了个人主义理论的基本核心。
也许,当前对于亚当·斯密及其信徒的个人主义的许多误解当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人们普遍认为,他们发明了“经济人”这个可怕的字眼;人们还认为,由于他们的结论是根据严格的理性行为假设以及错误的理性主义心理学得出来的,因此这些结论有很大缺陷。但是实际上,亚当·斯密及其信徒们根本没有作此假定。要说他们认为懒惰、目光短浅、恣意挥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过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经济地或谨慎地调整其手段来实现其目标,或许更加符合事实,但是,即便是这样的看法,对于他门当中那些认为人的天性非常复杂非常现实的人来说也不见得十分公平,由于嘲笑亚当·斯密及其同代人的错误心理假定已成为时尚,我或许可以斗胆地提出这样的看法:就实际情况而言,我们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所学到的人类行为理论仍然比那些现代颇为自得的“社会心理学”的论文要多得多。
然而,也许关键(对此可能很少有人怀疑)在于斯密并不十分关心人类处于最好境遇时可以暂时取得的成功,他关心的是个人处境最坏时,应该尽可能地减少使他干坏事的机会。斯密及其同代人所提倡的个人主义的主要价值在于,它是一种使坏人所能造成的破坏最小化的制度,而对这一点则很少有人谈及。这种社会制度的功能并不取决于我们发现了它是由一些好人在操纵着,也不取决于所有的人将都比他们现在变得更好;这样的制度利用人们的多样化和复杂性来发挥其作用,这些人们时好时坏,有时聪明,但更常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愚蠢。他们的目标是建立能给所有的人以自由的制度。而不是象他们的法国同代人所希望的那样,建立一种只给“善良和聪明的人”以自由的极受约束的制度。
那些伟大的个人主义作家所关心的主要事情,实际上是要找到一套制度,从而使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决定其普通行为的动机,尽可能地为满足所有他人的需要贡献力量。并且,他们已经得出结论,认为私人产权制度确实提供了这样一种刺激,这种制度的作用。比人们过去对它的理解还要大得多。但是,这些学者并没有坚持主张这种制度不可能再进一步改善,而且更不必说他们会象现在对他们的论点的另一种曲解所要做的一样,认为在不考虑确定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会存在“利益的自然协调”。这些伟大的学者不仅仅只是认识到了个人利益的矛盾冲突,而且强调“组织完善的制度”的必要性。在这样的制度下,有关“竞争中的利益和折衷的优势之法规及原则”会协调各种发生冲突的利益,而无须给任何一个集团表达它们观点的权力,并且这些利益也总是会追及到所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