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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尔-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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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第六卷)第十一节(5 / 10)
我就死掉好了;即使别人不抛弃我,我也是愿意死的,因为死亡并不是贫穷造成的一种痛苦,而是一个自然的法则。不管死亡在什么时候到来,我都不把它看在眼里,在它的面前,我决不作偷生的打算;然而在我活着的时候,它也是永远不能够妨碍我的生活的。

    “我的父亲,我今后就是要这样做的。如果我不产生什么欲念的话,在成人以后,我就能够象上帝那样独立地生活,因为,我既然是满足于我现在的地位,我便用不着同命运作斗争。充其量我也只有一条锁链,而且也只有这一条锁链我才永远要受它的束缚,并且以受到它的束缚而感到光荣。现在,你把苏菲给我,我就可以自由了。”

    “亲爱的爱弥儿,我很高兴地从你的口中听到了一个成年人所说的话,很高兴地从你的话中了解到你心中的思想。在你这样的年纪能够这样不存一点私心,我是很喜欢的。在你有了子女的时候,这种不为自己打算的精神会减少,但是在那个时候,你的为人会完全合乎一个慈父和智者的标准的。在你未游历以前,我已经知道这一番游历将产生什么结果了,我已经知道你在严密地观察了我们的种种社会制度以后,是不会对它们寄予它们不配受到的信任的。要想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寻求自由,那是徒劳的。法律!哪里有法律?哪里的法律是受到尊重的?你到处都看到,大家正是借法律的名义追逐个人的利益和欲念。然而,自然的和秩序的永恒的法则是存在着的。对睿智的人来说,它们就是成文的法律;它们通过良心和理智而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里;要想自由,就必须服从这些法则;只有做坏事的人才会变成奴隶,因为他在做坏事的时候,总是违背了他自己的心的。不管在什么形式的政府之下,都是没有自由的,自由是存在于自由的人的心里的,他走到哪里就把自由带到哪里。一个坏人不管走到哪里都是受到束缚的。即使在日内瓦,坏人也是奴隶;而自由的人,即使在巴黎也能享受他的自由。

    “如果我向你谈到公民的义务的话,你也许会问我哪里有祖国,也许会认为这个问题将把我难倒。你的想法错了,亲爱的爱弥儿,因为,一个人即使没有祖国,至少也有一个居住的地方。一个人总是要在一个政府和法律的幻影之下才能安宁地生活。只要个人的利益也象全体的意志那样保护了他,只要社会的暴力保障了他不受个人的暴力的侵犯,只要他所目睹的恶事教育了他要爱善,只要我们社会制度的本身使他看到和憎恨其中不公平的事情,那么,即使社会契约没有受到人们的尊重,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啊,爱弥儿!哪一个人没有受过他居住的地方的一点恩惠呢?不管他所居住的是怎样一个地方,他都是因为有了它才能获得人类最珍贵的东西:行为中的美德和对美德的爱。如果是生长在森林里,他当然是可以生活得更快乐和更自由的,但是,由于他在听任他的天性的发展过程中,他没有什么事情需要他去进行斗争,因此,他虽然可以成为一个好人,但不能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他决不可能象他现在这样克服他的欲念而成为有美德的人。单单是秩序的表象就已经使他能够对秩序有所认识,对它表示喜爱了。公众的福利尽管被他人用来作为行为的借口,但对于他却是真正的行为的动机。他已经学会了怎样同自己进行斗争,怎样战胜自己,怎样为公众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所以,不能说他从法律中一点好处都没有得到,因为法律使他即使同坏人在一起也有为人正直的勇气。不能说法律没有使他能够自由,因为法律教育了他怎样克制自己。

    “所以,不能说‘我在什么地方住跟我有什么关系呢?’这关系到你是不是能够尽你所有的义务,其中之一就是热爱你的出生地的义务。当你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你的同胞保护过你,而你长大成人以后,你也应该热爱他们。应该生活在他们当中,或者,你至少也应该生活在尽可能对他们有帮助的地方,以便在他们需要你的时候可以找到你。也有这样一种情况,即一个人生活在国外也许比在国内对他的同胞更有用处。在这种情况下,他便应当唯一无二地听从他的热情的驱使,毫无怨言地忍受亡命国外的痛苦;亡命国外这种做法的本身就是他的义务之一。不过你,可爱的爱弥儿,还没有什么原因一定要你作出这样重大的牺牲,你还没有担负向人类阐述真理的艰巨使命,你应当到他们中间去同他们一起生活,在同他们亲密的交往中培养友情,为他们行好事,做他们的模范;对他们来说,你的榜样比我们所有一切的书籍都更有用处,他们亲眼看到你所做的好行为,将比我们所说的一切空话更能感动他们的心。

    “可是,我并不因此就硬要你到大城市中去住;反之,善良的人应该为别人树立的榜样之一就是过居家的田园生活,因为这是人类最朴实的生活,是良心没有败坏的人的最宁静、最自然和最有乐趣的生活。我的年轻的朋友,在一个国家里,只要你用不着跑到深山旷野就能得到安宁,这样的国家就是很美好的!但是,这样的国家在哪里呢?一个善良的人在城市中是很难满足他的向往的,因为在城市中他的一切心血都要用来对付奸人和骗子。有些人欢迎那些百无一能的人到城市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