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尤其是愤怒到极点的时候,就会显得如此的狂暴,以致附近的人不能不觉察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要问是不是正该老师好好地讲一番话的时候。唉!不要讲什么好听的话了,不要讲,一句话也不要讲。让孩子走过来,因为这种情景已经使他感到惊讶,不免要问一问你。回答要很简单,就直接根据那些触动他的感官的事物去回答他。他看见一个面红耳赤、眼冒火花、气势汹汹的人在那里叫喊,所有这些表现都说明那个人的身体已失去常态。所以,你既不要装模作样,也不要故弄玄虚,只是沉着冷静地告诉他说:“这个可怜的人生病了,他正在发烧。”你可以趁此机会用几句话使他对疾病及其影响获得一个观念,因为这也是属于自然的,是他必须遭受的必然的束缚之一。
这个观念本身是不会错的,他有了这个观念,是不是从小就会把情绪的过度放纵看作是疾病,从而产生一种厌恶的感觉呢?你是不是认为,即使在适当的时候使他获得这样一个观念,也不可能象你唠唠叨叨地说教那样产生良好的影响呢?可是,你要注意到这种观念将产生的效果。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可以把一个桀傲不驯的孩子当作有病的孩子来处理;可以把他关在房间里,如果必要的话,还可以叫他成天躺在床上,规定他的饮食,用他自己一天天增多的缺点去吓他,使他觉身那些缺点是非常可厌和可怕的;这样做,就不致于使他把你为了纠正他的缺点而不得不采取的严厉手段看成是一种惩罚。如果你因为一时的激动,失去了你施教时应有的冷静和稳重,你就不要想方设法地掩饰你的错误;你可以坦率地用一种温和的责备口吻向他说:“我的朋友,你使我多么难过啊。”
此外,还须知道的是,一个小孩子所接受的这种简单的观念,是可能使他产生种种天真烂漫的想法的,所以,千万不要当着他的面谈论他的天真的言行,即使要谈,也不要让他发觉。轻率地笑一下,也许就会毁掉你六个月的工作,造成一次终生不能弥补的错误。我不能不反复地指出,为了做孩子的老师,你自己就要严格地管束你自己。我想,在两个邻家妇女争吵得最激烈的时候,我可爱的爱弥儿是一定会走到那个吵得最厉害的妇女面前,用同情的语气向她说:“我的好邻居,你生病了,我是替你十分难过的。”毫无疑问,这句俏皮话对旁观的人和两个争吵者是不能不产生影响的。这时候,我既不笑,也不责备他,也不夸奖他,趁他还没有看出这种影响,或者,至少在他还没有想到这种影响以前,就不论他愿不愿意,都把他带开,赶快用其他的事情分散他的心,使他不久就把这件事情忘记了。
我的计划并不是要把所有一切的详细情节都一一地谈到,而只是陈述一般的原则,只是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才阐述一些例子。要在社会当中把一个孩子一直带到十二岁都不使他对人与人的关系和人类行为中的是非有一点儿概念,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因此,只须尽可能晚一些时候才把这些必要的概念灌输给他,并且在不可避免地要让他获得这些概念的时候,只把当时需要的概念灌输给他,其目的只是为了使他认识到他不是任何人的主人,他不应当满不在乎地损害别人,或者损害了别人还不知道。有些孩子的性格是很温和的,我们可以从他们天真无邪的童年时期把他们带养到很大都不会出什么乱子;但是,也有一些孩子的性格很暴烈,他们那种凶猛的气质发展得早,因此,必须赶快把他们教养成人,以免迫不得已地要把他们束缚起来。
我们首先是要对自己尽我们的责任;我们原始的情感是以我们自身为中心的;我们所有一切本能的活动首先是为了保持我们的生存和我们的幸福。所以,第一个正义感不是产生于我们怎样对别人,而是产生于别人怎样对我们;一般的教育方法还有一个错误是,首先对孩子们只讲他们的责任,而从来不谈他们的权利,所以开头就颠倒了:他们应该知道的事情,一样也没有告诉他们,而他们不应该知道的和同他们毫不相干的事情,却全都对他们讲了。
如果说一定要我去教育一个我刚才描述的那种孩子,我心里会这样想:一个孩子虽不打人,但要打东西;虽然他不久能从经验中学会尊重一切在年龄和体力上超过他的人,但他对东西就不一定爱护。因此,应当使他具备的头一个观念,不是自由的观念,而是财产的观念;为了使他获得这个观念,就必须让他有几样私有的东西。仅仅告诉他说他有哪些衣服、家具和玩具,那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虽然他在用这些东西,但他不知道他为什么和怎样有这些东西的。即使再进一步告诉他,说他之所以有这些东西,是因为你给他的,也未必能说明问题,因为,要给人东西,就必须自己有东西,可见一样东西在归他所有以前是属于别人的;我们要向他讲解的,正是这种财产的原理;至于赠送礼物,那是一种社会习俗,就用不着向他讲了,因为孩子们在目前是根本不懂得什么叫社会习俗的。诸位读者,请你们根据这个例子和成千成百个其他的例子仔细想一想,仅仅在孩子们的头脑中填塞一些他们无法理解的辞儿,怎么就能说是把他们已经教育得非常好了呢?
因此,我们要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