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年间曾大打特打。那时,盗贼世界分化为各色人物的小集团:除了纯粹的小偷和quot;狗腿子quot;之外,还有:不择手段派(quot;不择手段的窃贼quot;)、所谓quot;马赫诺分子quot;、大捞派、酿酒派、quot;小红帽quot;、魔手派、带棍派以及其他种种。
到了五十年代那个时期,劳改营的领导苏门已经不大相信那绝对正确的理论所教导的改造刑事犯的办法了。因此,它似乎下决心要摆脱这一负担,于是它便开始玩弄quot;分而治之quot;的手段:忽而支持这一派,忽而支持另一派,利用受支持的派别的刀子去干掉另外一些人。这种屠杀曾公开地、大规模地进行。
后来刑事惯犯中的凶手们也学会了对付办法:他们或者借他人之手杀人,或者亲自出马,事后强迫别人承担罪责.一些年轻的普通犯人和当过兵或者当过军官的人,在可能被杀的威胁下,不得不把别人的杀人罪承担下来,从而按第五十九条第3分条quot;匪徒行凶罪quot;被判二十五年徒刑。而那些盗贼团伙的头头们却在一九五三年依据quot;伏罗希洛夫quot;大赦令像没事人一样释放了。(不过我们也不必进住:后来他们又一次次地进了监狱.)
当我们的报刊上又掀起一阵风,并且刊登一些奢谈改造的多情故事时,字里行间偶尔也会透露一些关于劳改营残杀事件的消息(当然是十分模糊不清而且不真实的)。这些消息中往往故意地(为了对历史进行隐瞒)把quot;狗战quot;和特种劳改营里的quot;屠宰quot;以及其它一些原因不明的杀人混为一谈。劳改营题材是大家所感兴趣的,人们都贪婪地阅读这类文章,但是从这些文章里却什么也弄不懂(正是为了这个目的才写这些文章的)。例如,一九五九年七月《消息报》上就发表过一篇疑点百出的所谓记实性中篇小说,出自记者加利奇之手。里面说,主人翁科西赫从劳改营里写了一封长达八十页打字纸的申诉信,感动了最高苏维埃。(第一,请问,科西赫哪里来的打字机?是从行动人员那里借来的吗?第二,谁会去读这长达八十页的东西?还没有看完第一页就该打呵欠了。)并且说这个科西赫曾被判刑二十五年,是由于在劳改营里的案件被第二次加刑的、那么究竟是由于劳改营里的什么案件?为了什么增加刑期的?说到这里时作者加利奇表现了我国新闻记者的一般特点:含糊其辞,叫人摸不着头脑。读者不明白:科西赫究竟是在狗咬狗的斗争中杀了人,还是犯了杀死眼线的政治性杀人?但是,问题也就发生在这里了:如今在回顾历史的时候,人们把一切杀人都混为一谈,统统称之为匪徒行为。请看这家中央报刊是如何科学地解释这一点的吧:quot;贝利亚的走狗们(是啊,一切都往quot;大灰狼quot;身上推吧,总不会错,大灰狼什么都能承担下来!)当时在劳改营里掌握着权力。(当时?那么在这之前呢?现在呢?)那些本来应该认真执法的人却用自己的肆意妄为代替了严明的法律。(怎么回事?违背唯一的指令?谁敢这样做?)他们千方百计地在囚犯之间排技山间,制造仇恨(着重点是我加的,这句话倒是实话。---作者注)(利用眼线的办法当然也包括在这个提法之内了)。那是一种畸蛮的、无情的、人为地煽动起来的仇恨。quot;
想用判刑二十五年的办法来制止劳改营里的杀人事件,自然是办不到的,因为杀人者本来就已经被判二十五年了。于是,-九六一年又颁布了新命令:在劳改营里杀人者处死刑,当然也包括杀死眼线的人在内。赫鲁晓夫发布的这条命令倒是斯大林时期的特种劳改营所需要的。
他们就是这样给自己涂脂抹粉的,但是因此也就失去了枪毙劳改营内的凶手的权利,也就是说,不可能采取有效的对应措施了。他们无法制止这场越演越烈的运动。
发布的命令没有奏效。囚犯们并没有代替自己的主人去进行谴责和斗争。因而劳改营当局便采取了第二项措施:对整个劳改营实行惩戒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所有日常的自由时间,即除开劳动之外的全部时间,包括星期天,我们都必须像在监狱里一样被镇在屋里,必要时使用马桶,饭也在工棚里吃。人们用大桶把粥和烂菜汤送到工棚里来,食堂里空无一人。
这个办法使人很难忍受,不过,它没有继续多久。我们在工地上完全变得做做散散了。不久,煤炭托拉斯叫了起来。更主要的是这给看守们增加了一项额外负担:他们现在不得不经常在劳改营里拿着钥匙从这头跑到那一头,一会儿要给倒马桶的卫生值日开门关门,一会儿要开饭,一会儿又要把病人押送到卫生所去,再从卫生所押回来……
劳改营当局原来指望我们受不住这种严格的制度,因而会恨那些杀人者,把他们招供出来。但是我们大家都有精神准备,认为忍受一下还是值得的。当局的另一目的是:现在每个工棚总是关着,这样就可以防止囚犯跑到别的工棚去杀人,而本工棚里的人总是容易找到的。可是,又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又是一个凶手也没有找到,大家还是都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