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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格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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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侦查-2(8 / 8)
制件和不知名的注释家(如利宾大尉之流)对其中含意的完全歪曲的解释。还看到了大尉把我那小心的供词变成的夸张的谎话。最后还看到了那个不合理的地方,即我,一个单干的,却作为quot;集团quot;受控告!

    我不很果断地说:quot;我不同意,您的侦查搞得不合规矩。quot;

    quot;那好吧,一切从头来吧!quot;他不祥地咬紧了嘴唇,quot;我们把你弄到关伪警的地方去。quot;

    甚至好像已经伸出手来要夺走我的quot;案quot;卷(我马上用一根手指头把它按住)。

    落日在卢宾卡五楼窗外的什么地方放射着余辉。外头是五月。办公室的窗户,像这个部所有的外窗一样,关得死死的,连冬天的糊窗纸也没有撕掉--不许外面的热气和花香冲进这些暗室。最后一道光线已从壁炉上的青铜座钟上消失,轻轻响过一遍钟声。

    从头来?……看来死也比一切从头来轻松些。可是今后好歹还能希望得到某种生活(要是我当时知道竟是怎样的生活!……)。再说那个关伪警的地方是去不得的。而且,根本就不应该惹他生气,因为这关系到他将用什么调子来写起诉书……

    于是,我就签了名。连带十一分条一起签了名。当时我不知道它的份量,只是告诉我,它并不增添刑期。由于这十一分条我陷进了苦役营。由于这十一分条,我在quot;获释quot;后,没有任何判决,被发配去永久流放。

    但也许这样更好。没有这种种,我就不会写这本书了……

    我的侦查员,除了用不让睡觉、撒谎和恫吓等等完全合法的方法外,没有对我采用任何手段。因此,他不需要象一些恶作剧的侦查员那样,为了保险起见,在办理第二百0六条规定的手续时塞给我一份关于不泄露的甘结:我,某某人,保证永远不向任何人讲述对我侦查的方法,否则甘愿受刑罚的制裁(不知根据何条)。

    在内务人民委员部的某些省局里,这项措施是配套地进行的:打印好的关于不泄露的甘结连同特别法庭的判决书一起塞给囚犯(以后从劳动营释放时--还有一份不向任何人讲述劳改营制度的甘结)。

    又怎样呢?我们的逆来顺受的习惯,我们的被压弯(或折断)了的脊背,使我们对这种土匪式的消灭罪迹的方法既不可能拒绝,也不可能表示愤慨。

    我们丧失了自由的标尺。我们无法衡量,哪里是它的起点,哪里是它的终点。我们是亚细亚人,谁只要不手懒,谁就可以从我们这里取得,取得,取得这些无穷无尽的关于不泄露的甘结。

    我们已经搞不清楚:我们是否有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