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些女郎依三十五条7(社会危险分子)治罪;
西班牙子女就是那些在他们的国内战争时期被带出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经成年了的人。他们虽然是我国寄宿学校里教育出来的,但同我们的生活却很不合拍,许多人闹着quot;回家quot;。也给了他们三十五条7,社会危险分子,特别顽固的一五十八条6,替……美国当间谍。
(为了公平起见,我们也不忘记一九四七年发生的一股短短的……神甫返流。是呀!真是奇迹!三十年来第一次释放神甫!说实在的,并没有到一个一个劳改营去找寻这些人,凡是外面的人记得并能说出名字和准确地点来的一就释放出来,以便加强正在重建的教会)。
应当提醒大家,这一章决不企图列举所有肥沃了古拉格土地的水流而只举出其中具有政治色彩的水流。好像上解剖学课程,详细描述了血液循环系统之后,可以接着从头详细描述淋巴系统。我们也可以接着从头考察从一九一八年到一九五三年的普通刑事犯和真正的刑事惯犯的水流。这种描述也可能会占不少篇幅。这可能会使许多著名的、现在已经部分遗忘了的(尽管从来也没有用法律手续废除过)、给贪得无厌的群岛供应了丰富的人的原料的法令得到阐明。那是关于旷工的法令。那是关于生产劣质产品的法令。那是关于私自造酒的法令(贯彻这项法令的高潮是一九二二年,但在整个二十年代都抓得很多)。那是关于惩治集体农庄庄员不完成规定出工天数的法令。那是关于在铁路上实施军事状态的法令(一九四三年四月,根本不是在战争刚开始时,而是在它的好转期)。
按照古已有之的彼得大帝的传统,每颁布一项这样的新法令,就是当前最重要的法规,毫不考虑甚至不记得前一项法规。这些不接头的地方,要求法学家们去协调,但是他们干得并不热心,也不十分顺利。
法令的这种脉动造成国内惯犯犯罪和quot;普通quot;犯罪的奇怪景象。你会发觉,无论偷盗、杀人、私自造酒或强奸,都不是时而在这里或那里作案,都不是由于人的弱点、淫欲和放纵而偶然发生,不是的!全国的犯罪作案显示出令人惊奇的一致性和单调性。一会儿全国遍地是强奸犯,一会儿只有杀人犯,一会儿全是私自造酒者,对政府的最新法令做出十分敏感的反应。每种犯罪好象自己凑上去挨法令的打击,以便尽快消失!只要英明法律制定了和加重了对某种犯罪的惩治办法,在全国各地这个种类的犯罪率立即激增起来。
铁路军事化法令把战争年代铁路工作人员中占最大多数的妇女和少年赶上了军事法庭,他们没有经过兵营的训练,常常迟到和违反制度。关于不完成出工天数的法令简化了放逐那些不愿白干活的集体农在庄员的手续。如果以前为此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并适用quot;经济反革命quot;的条文,那么现在只要一纸区执委会批准的集体农庄决议就够了;而且庄员们本身知道尽管被流放,可是不被划成人民敌人,也觉比较轻快。(规定的出工天数在不同地区各不相同,对高加索人最优待七十五个劳动日,但连他们也有不少人被送到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区去流放八年。)
然而,在这一章里,我们不打算对惯犯犯罪和quot;普通quot;犯罪作长篇大论的和富有成果的考察。只是既然已经讲到了一九四七年,我们就不能对一项最宏伟的斯大林的法令缄口不言。论述一九三二年时,我们已经提到过著名的quot;八月七日法quot;或quot;八七法quot;,依照这个法律,许多人因一颗穗头、一根黄瓜、两个土豆、一块木头、一轴线(在笔录中写的是quot;二百米缝纫用材料quot;。毕竟不好意思写quot;一轴线quot;。)而被关进狱中,刑期都是十年。
但是,斯大林所理解的时代的需要在变化,在等待一场酷烈的战争时,十年好象是够了,现时,在取得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胜利后,看起来就有点单薄了。于是又一次置法典于不顾,或者是因为忘记了已经有过许许多多关于偷盗的条文和法令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宣布了一项使它们一概不作数的法令,不知发愁的犯人们立刻把它命名为quot;六四quot;法令。
新法令的优越性首先就在于它的新鲜:法令一出,这类犯罪就应当随之勃发,保证为新判犯人流提供充沛的水源。但更大的优越性在于刑期:如果去剃穗头的,为了壮胆,不是一个乡下丫头,而是三个(quot;有组织的匪伙quot;),去偷黄瓜或苹果的是几个十二岁的淘气孩子,那么他们得到的是二十年以下的劳改;在工厂里最高刑提到二十五年(这个四分之一世纪的刑期是在人道地废除死刑前几天施行的,用以代管死刑)。最后,一个由来已久的歪理什么只有政治不检举行为才是国事罪如今被纠正了。现在对有关盗窃国家或集体农庄财产的不检举行为,也处以三年劳改或七年流放。
在法令颁布后的最初几年,成师的城乡居民被遣送去耕种古拉格群岛的土地,替代那里死绝了的土著居民。诚然,这些水流是通过民警机关和普通法院到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