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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伦·坡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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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疑案1、2、3(3 / 8)
,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玛丽·罗杰,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编辑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笔锋一转,开始对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玛丽·罗杰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玛丽。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捎话给罗杰太太,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罗杰太太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玛丽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圣安德烈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罗杰太太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之,真使我们惊讶。

    这家报纸刻意描述玛丽亲友那种无动于衷的态度,暗示他们并不真认为尸体是玛丽的。文章寓意不言自明:因有人指责玛丽失贞,于是玛丽便在亲友的帮助下,离开本市前往它处。塞纳河捞出的女尸有点象玛丽,于是亲友便借此机会,使公众相信她死了。不过《星报》未免结论下得过早。事实上,亲友们对玛丽之死并不那么冷淡。老太太本已身体极弱,加上这么一刺激,当然无法前往现场。而圣尤斯达西呢,他悲痛欲绝,弄得激动异常,神智昏乱,博韦只好找来一位亲友照顾他,并严禁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此外,尽管据《星报》说,重新下葬是公家花的钱,说死者家属力拒私人赠送购置坟墓厚礼,说没有一名死者亲人参加葬礼,可全部被事实推翻。后来,《星报》又撰文,企图将脏水泼到博韦身上去,该文说:

    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攻开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对家属看尸体。

    文中又举了一例,使博韦先生显得更加可疑。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个人造访博韦先生办公室,恰值博韦先生不在。此人发现房门的锁孔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旁边还挂着一个小留言牌,上书“玛丽”二字。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各报得到的印象是玛丽为一帮流氓所害,他们把她劫过河去,糟蹋了她,然后杀死了她。然而,颇有影响的《商报》却竭力反对这一流看法,我在此引述几段它的文章:

    我们认为,侦查工作已误入歧途,因为侦查目标始终是河对岸的圆木门荒郊。玛丽是一个大众认识的女子,所以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就不会没人看到她。不论是谁,只要是看到她,就会记住她,因为每个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离家出门,正是街上人多时。……若是她跑到圆木门或德罗姆街,一路至少有十几个人认出她来。但是,至今尚无人呈报说她出门后见过她,而且除了有关人士提供的“他说她要出门”的证词外,再没有一样证据证明她确实外出了。她的衣服被撕破,缠在身上,又打了结,这样一来,尸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拎提的包裹。如果凶杀确实发生在圆木门荒郊,凶手就不必这样做了。尸体的确是在圆木门一带的水面上发现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凶手是在那里弃尸的。……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然而,就在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察局得到一则重要情报,这则情报可以将《商报》的主要论点推翻。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小男孩在树林玩耍时,偶然走进了密林深处一处有脚凳的座位,发现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则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