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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母亲-1(3 / 11)
了母亲的命。我听说一个速记员,因不敢求人帮忙,泡在血水里不吃不喝,在自己的房间里呆了四天。

    很难想像哪种遗弃,能比夹杂着死亡、犯罪和羞耻的威胁的遗弃更可怕的了。对于贫困但已结婚的女人来说,只要她们的堕胎行动征得了丈夫同意,而又没有经受无用的良心谴责的折磨,这种痛苦就不会那么强烈。关于这最后一点,一个社会工作者告诉我说,她那个地区的女人都在互相交换意见,互相借用工具,互相协助,仿佛堕胎和割鸡眼一样简单。但是她们不得木忍受严重的肉体痛苦;医院不能不去接受一个开始流产的女人,但在她疼痛时和最后给她做刮宫术时,却不给她使用任何止痛剂,以便对她进行残酷的惩罚。似乎这种迫害并未激起女人的义愤,因为她们只是太习惯于受苦了;但她们对于自己日益蒙受的耻辱是很敏感的。她们要接受的手术须秘密进行并且是犯罪这个事实,增加了这种手术的危险性,使它有一种令人感到卑贱和痛苦的性质。痛苦、疾病和死亡都具有惩罚的表象:我们都知道,在受苦与折磨、意外与惩罚之间有着多么重大的差别;这种种危险,使女人深感自己是罪有应得,而这种对痛苦和越轨的解释,尤其令人感到痛苦。

    对这出戏剧的道德方面的感受强度,要依环境而定。对于高度“解放”的女人来说,这几乎不会构成什么问题,因为她们有办法,有社会地位,有她们自己的开明社交圈子;就是对于那些饱受穷困潦倒之苦的女人来说,这也几乎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她们蔑视资产阶级的道德。这只不过是在经历一个令人感到有点不快的时刻,这个时刻是必须经历的,如此而已。但是许多女人仍在受着一种道德的威胁,对于她们来说,这种道德尽管无法成为她们的行为规范,可仍有很高的地位;她们在心里还是尊重她们所违犯的法律的,所以她们为这种违法行为深感痛苦,她们的痛苦因不得不找一个同谋者而加深。

    首先,她们要蒙受乞求和卑躬屈膝之辱:她们要为找门路去求人,她们要去求医生和助产士照顾自己;她们要冒被傲慢拒绝之险,或者她们要在下流的同谋者面前把自己的身体暴露无遗。蓄意请别人从事非法行动,是大多数人所不熟悉的经历,也是令女人处在又羞又怕的困窘中的经历。说心里话,她往往不愿意中止妊娠,尽管她又千方百计地这样做。她在自相矛盾。她的本意可能完全是想要个孩子,可她又去阻止孩子的出世;即使她没有一点做母亲的主动欲望,她仍然会对她的这种可疑行为感到不安。因为尽管堕胎事实上不等于谋杀,但基于同一观点,也还是不应当把它看做纯粹的避孕方法;已经发生的事情无疑正在发展,而这个过程的的确确被终止了。

    有些女人会永远无法忘掉这个尚未出世的孩子。海伦·多伊奇举了一个已婚女人的实例,换个角度看,她的心理是正常的,她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被迫两次失去已怀三个月的胎儿,于是觉得自己有义务给每个胎儿立个小墓碑。后来她生了几个孩子,然而她仍然虔诚地去照看这些墓碑。如果流产是有意引起的,女人会更有理由产生一种有罪感。童年的那种在出于嫉妒而希望刚出生的弟弟死去之后而产生的自责感,现在会重新出现,女人会对杀死一个婴儿感到有罪。病态的忧郁可能是这种有罪感的表现。其他女人则可能会由于堕胎而产生自残的感觉,对同意或要求进行这种摧残的男人怨恨不已。在多伊奇夫人援引的另一个实例,有一个女孩子深深地坠入情网,由于担心影响情人的前途而坚持堕胎;但后来她拒绝再见到他,她觉得自己牺牲得太多了。如果说像这样明确断绝关系是十分少见的话,那么在另一方面女人会变得性冷淡,不论是和一般的男人在一起,还是和使她怀孕的那个男人在一起。

    男人对待堕胎的态度往往是轻率的;他们认为,这不过是凶残的大自然降给女人的一种灾难,因此,并没有意识到所涉及到的价值。求助于堕胎的女人要和女性价值分道扬镇,就同时也需要完全彻底地和男人所确立的伦理观念决裂;倘若如此,她的整个精神世界都会崩溃的。从孩提时代起,女人就被反复告知说,她仅仅是为了生育才被造出来的,对伟大母亲的歌颂不绝于耳。她的处境所存在的种种缺陷(如月经、疾病之类等等)和烦琐家务所带来的种种烦恼,都会由于她具有能够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神秘特权,而被证明是正当的。

    如今,男人却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为了不妨碍自己的未来,为了自己的职业,就要她放弃她身为女性所取得的伟大胜利!

    孩子不再是无价之宝,生育也不再是神圣的职能;这种细胞增殖变成了偶发的讨厌事件;

    这是女性的又一缺陷。相比之下,每月来一次的麻烦反倒似乎是件幸事:现在月经再度来临被翘首以待,而这月经曾使少女感到恐怖,后来她又为此感到安慰,因为她有可能享受到做母亲的欢乐。即使女人同意堕胎,甚至急欲堕胎,她也会觉得这是她女性气质的一种牺牲:

    她被迫在她的性别里看到一种祸根,一种虚弱,一种危险。有些女人把这种否定推向极端,在经历堕胎的精神创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