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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国大革命以后:就业与从政(8 / 11)
36年和1941年的法律禁止堕胎,几乎对离婚进行压制;通奸受到习俗的谴责。俄国女人和所有工人一样,严格从属于国家——她还严格受制于家庭。但她有机会参与政治生活和获得生产劳动所赋予的尊严,所以她的地位是独特的。本来应当对这种地位进行详细研究,可惜环境不允许我这样做。

    在最近召开的会议上,联合国妇女地位妻员会要求各国承认男女的平等权利,通过了有助于具体实现这一法规的一些动议。看来这场比赛是赢了。未来只能导致女人越来越深地融于我们的这个一度曾属于男性的社会。

    纵观这一段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明显的结论。首先得出的结论是,整个女性的历史都是男人创造的。正如美国不存在黑人问题而只存在白人问题,正如“反犹主义不是犹太人的问题,而是我们的问题”,女人问题也始终是男人的问题。我们已经发现男人一开始就有和体力一起出现的道德威望的原因。他们创造了价值、习俗和宗教;女人从未就这个帝国同他们争论过。有些孤独者——萨芙、克里斯蒂娜·德·皮桑、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和奥林伯·德·古杰——曾坚决反对她们的刻薄命运,偶尔也举行过群众示威。但罗马主妇没有联合起来反对欧比安法;盎格鲁一撒克逊的参政主义者也未能顺利地施加她们的压力。男人始终在主宰着女人的命运。他们不是根据她的利益,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设计,出于他们的恐惧和需要,来决定女人应当有怎样的命运。他们尊崇大母神是由于害怕大自然。当青铜工具使他们有可能勇敢地面对大自然,他们便建立了父权制。于是家庭与国家的冲突决定了女人的地位。基督徒对上帝、世界以及他自己肉体的态度,在派给她的处境中反映了出来;所谓的中世纪“有关女人的争论”,是一场教士与俗人在婚姻与独身问题上的争论;正是基于私有制的社会制度,带来了对已婚女人的监护制度;是男人所完成的技术发展解放了今天的妇女;是男性的伦理转变,通过节育引起了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她部分地摆脱了母性的束缚。女权运动本身不是一场自主的运动:它部分是政治家手中的工具,部分是反映深层社会戏剧的附属现象。女人从未构成过一个独立的等级,作为一个性别,实际上她也从未想过扮演一个历史角色。那些反对把女人的存在作为肉体、生命、内在性和他者加以考察的理论,是男性的理论,根本没有表达出女性的愿望。多数女人是听天由命的,她们不想采取任何行动。那些试图改变命运的女人,不想受她们特质的局限,不想被它战胜,而是想战胜它。即使她们干预了世界事务的发展进程,也还是和男人一致的,也还是在根据男人的观点。

    这种干预一般是不重要的,偶发的。让女人有某种经济独立地位并参与生产的阶级,是被压迫阶级;而作为女工,她们受奴役的程度甚至超过男工。统治阶级中的女人是寄生者,她照样要服从男性的法律。在这两种情况下,女人实际上都不可能采取行动。法律与社会习俗并非总是相符,平衡两者的方式是,女人决不可以有具体的自由。在古罗马共和国,经济条件赋予主妇具体的权力,但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女人在农业文明中的地位,往往同在低层商业中产阶级中的地位相似:在家是主妇一仆人,但在社会却是未成年者。另一方面,社会瓦解时代的女人却是解放的,但她若不想再做男人的附庸,便会失去她的采邑。她仅有消极的自由,表现为放纵与挥霍。女人在罗马衰落时期、文艺复兴时期、18世纪、督政府时期(179-1799)的情形便是如此。有时她成功地让自己忙个不停,却发现自己在受奴役;或者她是自由的,却不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除了别的,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已婚女人在社会上有她的位置,但没有任何权利;未婚女人、正派女人或妓女完全拥有法律行为能力,但直到本世纪仍被程度不同地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

    在法权与社会习俗的这种对立中,还产生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矛盾:自由恋爱不为法律所禁,通奸却是一种罪过;但是,“误入歧途”的少女往往是不光彩的,妻子的不现却受到宽容。因而,从18世纪至今的许多年轻女人,她们结婚是为了可以无拘无束地有个情人。通过这一有独创性的制度,大多数女人像个孩子似的处处受到管束:如果女性人格在这两组管束——抽象的和具体的——中要成功地表现自身,就需要有一种特别的环境。其业绩可与男人相比的文人,是些社会制度的力量将其提升到各种性别差别之上的女人。伊萨贝拉女王、伊丽莎白女王和叶卡捷琳娜大帝,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她们是君主。值得注意的是,她们的女性气质一旦在社会上被废除,就不应当再含有劣等性的意味:大权在握的女王所占的比例,要远远高于伟大帝王所占的比例。宗教也引起了同样的变化:锡耶那的卡特琳和圣·泰丽莎完全出乎生理学意料之外地做了圣徒。她们的世俗的或神秘的生活,她们的行为,她们的著作,都达到了极少有人达到过的高度。

    完全可以认为,若是说其他女人未能给世界留下深刻印象,那是因为她们在受自己处境的牵制。除了消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