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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9章 君子不同,人言足畏(2 / 3)
同日,御史台也有两名御史上疏。

    其中一人是程颢,另一人是张戬......此人乃是张载的胞弟,皇佑二年的进士,比张载中进士还早好几年,如今已经做到监察御史了。

    通进银台司几乎被台谏官的札子给堆满了。

    何郯命吏员将每一份札子都仔细登记造册,然後亲自抱着一摞札子进了政事堂,去见次相韩琦。

    何郯将札子搁在韩琦案前。

    韩琦都没有翻,只抬眼问道:「都是论青苗法的?」

    「皆是。」何郯躬身道,「分别来自右正言李常、监察御史张戬、监察御史里行程颢等七人。」

    数日後,大朝会。

    苗太后垂帘,小皇帝赵曦端坐御案後。

    「台谏诸卿所上弹劾三司使的札子,本宫皆已细细读过。」

    苗太后的声音从帘後传出,道:「今日大朝会,请诸卿当面议个明白。」

    王安石知道,今天是决定自己政治生命是否能够存续的时刻了。

    故而他急不可耐地持笏出班,行了一礼後,自辩道。

    「台谏诸公所言,臣已知悉,李常言臣病民敛怨」,然青苗法试行不过半年,开封府界二十余县,散钱数万贯,受贷之民数千户。其中确有抑配之弊,亦确有催纳之苛,此乃州县官吏奉行失当,非法之本意。若以官吏之失遽罢一法,则天下无一法可行。」

    「孙觉言条例司颁行文字援引经义以附会先王之法」,臣不敢苟同。《周官》泉府,赊贷之息,国服为之息,此乃先王成法,非臣所杜撰。条例司引经,是为明法之所出,非为附会。孙觉驳郑注,是驳汉儒之注,非驳《周官》之经,若以郑注之失而废泉府之法,是因噎废食。」

    孙觉持笏出班。

    「王计相说臣驳郑注是驳汉儒之注,非驳《周官》之经,臣请当面再驳一回...

    《周官》泉府,郑康成释经引王莽计赢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然载师所任地,漆林之徵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农人乏绝,将补耕助敛,顾比末作而征之,可乎?」

    王安石正要开口反驳,孙觉却没有给他机会,继续大声地一口气说了下去。

    「国事取具,盖谓泉府所领,若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之法而举之。傥专取具於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耶?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

    王安石这才得空辩解道:「孙觉此言,是谓泉府之法不可用於今。然敢问孙觉,今世常平仓,籴粜以平谷价,与泉府赊贷,异乎?同乎?若泉府之法不可用於今,则常平仓之法亦不可用於今?常平仓自汉以来行之千余年,未尝有废,何以泉府之法便不可行?」

    孙觉毫不退让,道:「常平仓籴粜以实谷,泉府之法散钱以取息。谷者,民之所食;

    钱者,民之所用。以谷平谷,民得其实;以钱取息,民受其虚。此乃实质之别,非名目之别!」

    两人交锋至此,帘後的苗太后终於又开口了。

    「两位各有所据,本宫听明白了。」

    「只是有一桩事,本宫想问王卿,开封府界试行青苗法,出了刘二投井、皇柏寨民变这些事,究竟是州县官吏奉行失当,还是青苗法本身有弊?」

    王安石沉默了几息。

    「是臣督责不严,以致州县官吏奉行失当。」

    「那条例司颁行文字里,为何不曾预为之防?」

    王安石没有回答,回答已经没意义了,苗太后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

    但他仍然昂着头。

    「诸卿可还有本奏?」

    吕公着持笏出班道:「臣翰林学士吕公着,有本奏。」

    「准。」

    「青苗法行,中外鼎沸,臣前後累奏,皆言其不可。今日廷议,臣不复赘言,唯有一事,请太后圣断......条例司所委提举官,多系王安石门生故吏,盘踞各路,与地方有司争权夺利。若不早加裁抑,恐日後尾大不掉。」

    「条例司之设,本为推行新法。今观其所为,则是以新法为名,以私党为实。故而臣乞罢条例司及追还常平使者......同时劾富弼、曾公亮依违不能救正,吕惠卿左右徇从与王安石为死党,且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奸言,岂宜劝讲君侧?请一同罢之。」

    接下来,又有不少官员站出来弹劾王安石。

    人数实在是太多,以至於王安石一张嘴根本无法自辩。

    首相告病,此时是次相韩琦主政,但他始终未发一言,一直在看热闹。

    「韩相公。」帘後传出苗太后的声音,「诸卿所陈,你如何看?」

    韩琦持笏出班,行了一礼。

    「诸公所陈皆有实,臣以为王安石、吕惠卿等人当贬。」

    没有了首相富弼的庇护,墙倒众人推之下,单凭王安石自身的势力根本不足以自保。

    最终,王安石出知成都府,吕惠卿外放知广德军,其余党羽亦不能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