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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6章 复议劓剕,企慑奸宄(2 / 3)
」

    「《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墨、劓、剕、宫、大辟,此乃圣王之制。秦、汉承之,至文帝方除。」

    「如今大案频仍,而朝廷慎判死刑,多用杖、徒、流,实难惩戒重犯,且即便流三千里,依旧有江洋大盗逃脱後再行罪案,今盗贼日滋,不若复肉刑以慑奸宄断其趾则不能复盗,劓其鼻则无处可匿。」

    列席的三司使王安石连连点头,同意道:「今之刑等,死罪之下便是流配,中间空悬数等。州县断案,上不能入死,下不足以惩奸,只得折杖了事......折杖二十,皮开肉绽,三月之後完好如初。复为盗者,十之六七。」

    富弼蹙着眉,说道:「这话不假,但肉刑之酷不在於刑,在於不可复......劓一鼻,断一趾,此人终身残毁,纵使他日後想改过,也无从改起了。」

    张方平看着韩琦,意有所指地问道:「朝廷标榜以仁治国,先帝在日,大辟疑者皆令上谳,岁活千余人。如今新帝方践祚,太後垂帘,天下拭目以待新政,这时候推肉刑,让天下人怎麽看?」

    韩琦不以为意。

    老年的富弼或许还有年轻时的心气,但老年的韩琦肯定没有了。

    此时的韩琦,既偏保守,又行事酷烈。

    曾公亮则稳道:「刑罚之道,有世轻世重之分,《周礼》大司寇有『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之说。今之天下,是乱国乎?」

    这话问得极巧。

    若答是乱国,便是自承治政无方;若答不是乱国,便无由推重典。

    韩琦没有接这个话茬,只道。

    「《周礼》大司寇又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肉刑之要义,正在『明刑耻之』四字......黥面刺字也是明刑耻之,断趾劓鼻也是明刑耻之,二者不过轻重之别。既然黥面已行,何以断趾便不可行?」

    陆北顾一直听着,这时候才开口。

    「黥面刺字,是先帝在时便已行之的旧法,先帝为什麽不往上再加一等?难道先帝不知累犯之多?是因为先帝知道肉刑的口子一开,往下便是无底洞。今日断趾,明日劓鼻,後日是不是还要复宫刑?」

    「方才说,死罪之下便是流配,中间空悬数等,这话不差,但填补这空悬的数等,不是只有往重了填一条路,可以往上填,也可以往细了填......流配分远近,折杖分多寡,徒刑分长短,这些都是在『不残人肢体』的前提下,可以做的文章。」

    王安石对此不以为然,还想说什麽,但还没开口就被张方平截断了。

    「诸公。」

    张方平声音洪亮:「真庙时议过,仁庙时也议过,每次都吵得不可开交,每次都不了了之。为何?因为肉刑说到底不是刑律之争,是德政之争。」

    「不错。」

    王拱辰也同意,反问道:「庆历以来,百姓望断案如望甘霖,这时候不想着怎麽让断案更公,反倒去议什麽断趾劓鼻,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

    双方各执一词吵了半天,最後不了了之。

    陆北顾回到枢密院值房,也没去吃饭,阖上门就坐回案前。

    :

    他思忖了片刻,才提起笔写奏疏,准备等韩琦正式上疏後再上。

    「臣闻肉刑之议,沸於朝堂。主之者谓盗贼日滋,非重典不足以慑奸;驳之者谓残人肢体,非仁政所宜出。二者各有其据,臣不敢以一家之言遽断其是非。然臣窃以为,此议之起,非止刑律之疏,实乃条令之敝。」

    「今《宋刑统》颁行七十余年,所增编敕不下百卷。然条令愈繁,行法愈滞。一盗案之断,自县而州,自州而路,自路而大理寺,辗转审转,动辄经年。其间胥吏舞文、豪强请托、有司推诿,积弊丛生。」

    「故百姓之苦不在刑之轻重,在断之迟速,迟则冤抑不得伸,速则奸宄无所遁。若能使断案如期、执法如一,则虽用中典,亦足以慑奸;若不能,纵复肉刑,亦不过为酷吏增一虐民之具耳。」

    「臣请以三事为先。一曰清案牍,限审转之期,违者有罚;二曰明法条,去重复抵牾之文,使州县有司可据而行;三曰严考课,以断案之公、速、允为有司殿最。三事行则刑律之威自立,不必复肉刑而奸宄自戢。」

    而随着韩琦《复肉刑疏》一上,陆北顾便上疏反对恢复肉刑,王安石则上疏支持恢复肉刑,事情又很快演变成了党争。

    大宋的事,坏就坏在「党争」这两个字上面。

    可说实话,身处漩涡之中,无论是何等人物,都逃脱不了。

    侍御史知杂事刘述兼判刑部,与同判刑部的丁讽都坚持死刑,此二人之前皆上疏弹劾过王安石,王安石因此指使开封府推官王克臣弹劾刘述之罪。

    跟刘述关系好的殿中侍御史刘琦、钱凯一同上疏。

    但御史台并不是一条心,孙昌龄跟彭思永都是王安石推荐的,所以御史台内部意见分歧严重。

    随後,就传出了刘琦、钱凯即将被贬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