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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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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6章 锻炼吏部队伍(2 / 3)
的待遇肯定远不止这点。

    司法学堂的情况就更是如此了,一名京师地区的普通讼师,一个月至少也能收入五银元,知名讼师的收入更是上不封顶,直逼大票号的掌柜的。

    建工学校的司业沈鲤就不止一次反映,建工学校的教师待遇不如市场上的,很多学官都被挖,尤其是顾宪成从建工学校离职後,创办江南造船厂後,更是几乎将建工学校机械船舶专业的教师挖空了。

    这是京师地区的情况,地方上的小学又是另外一幅光景。

    朝廷的政策,地方上小学教师的经费有专项拨款,但是人员是地方上招募,学官的编制。

    这样的结果就是,地方小学的学官鱼目混珠,大量没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学官队伍。

    因为地方发展差异,小学学官的俸禄一般是在三银元起步,最高级的能拿到六银元。

    这笔收入,放在京畿地区并不算什麽,很多读书人可以拿到这个收入。

    但是放在一些偏远的地区,这可就是一笔巨款了!

    很多内陆省份的知县,每月俸禄也就是这个数字,知县还需要养幕僚,实际到手的收入可能还不如这些学官。

    而朝廷负责发钱,人员却由地方选拔,结果自然是这样。

    大量没有足够水平的读书人被塞进学官队伍,很多地方小学办了有几年了,考上省城中学的一个没有。

    还有的地方,甚至连小学的学生都是凑数的,这些人还是在私塾或者族学读书,只是挂名在小学享受待遇。

    苏泽抽出一本空白奏疏,但是很快他又放了回去。

    如今他已经是吏部尚书了,很多事情也不需要、也不应该亲力亲为了。

    苏泽升任吏部尚书後,其职责与工作方式需相应调整。

    作为一部主官,他不需要也不应继续亲自起草具体奏疏,而应将此类事务交由吏部下属机构处理,形成正式的部议程序。

    从职责定位看,吏部尚书负责统管部内全部事务、制定方略并决策,而非陷入文书起草的细务。

    若事事亲力亲为,事事都自己亲自推动,那怕是很难完成就任吏部尚书时候的军令状。

    这正如苏泽所意识到的,若所有奏疏仍由他起草定稿,那吏部的存在价值便被削弱,那他还不如继续留在中书门下五房。

    而且苏泽如今已经是吏部尚书了,再往上就是要入阁了。

    身为阁臣,那就更不能事事都自己上书了。

    而且从行政运作看,成熟的部门应有规范的议事和公文流程。

    由相关司署先行讨论、拟稿,再经尚书核定,能确保决策更周全,也能培养下属的办事能力。

    苏泽只需把握方向、最终审批即可,例如学官制度改革这类具体议题,完全可由文选司、考功司等先调研拟案。

    因此,苏泽不亲自起草奏疏,是遵循「各司其职」的行政原则,可以锻链手下,大不了到时候再修改就是了。

    说白了,到了这个级别,要做的就不是「解决问题」的执行层了,而是「提出问题」和「监督解决问题」的政策层了。

    吏部形成部议後,奏疏的通过成本就更低,更能表明改革是吏部上下一致的态度,而非是苏泽一个人的想法。

    一想到这里,苏泽将文选司和考功司的主司喊来了自己的公房。

    文选司主司宋之韩,考功司主司吴岳,这都是苏泽的老部下了。

    苏泽将自己的想法说完之後,又让两人去查看档案资料,拟定一个章程出来。

    宋之韩与吴岳领命後,返回文选司值房商议。

    二人仔细揣摩苏泽的意图。

    宋之韩首先说道:「苏尚书之意,当是欲破地方学官滥竽充数,人浮於事之积。其关键,在於立规矩,明赏罚。」

    吴岳点头赞同:「不错。眼下地方小学学官,由地方募选而朝廷给饷,权责不清,考核虚设。须得将他们也纳入朝廷考成体系,方是治本之策。」

    二人商议後,很快拟定了条陈的核心框架,命名为《学官考成条例》。

    条例提出,应将天下学官纳入统一的考核体系。

    考核以教学成果为主要依据,具体包括学生升学率、课业成绩、地方风评等可量化的指标。

    对於地方小学学官,由省、府两级学政衙门会同地方官进行定期考评,依据结果决定去留升降,实现「能者上,不能者退」。

    针对省城中学、各专业学堂及国子监这一级别的学官,条陈则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

    吴岳指出:「此等学官,关乎高等人才培植,且多属专项技艺,不宜再由地方或各部院分散管理。」

    宋之韩补充道:「正是。不如将其编制收归吏部统一铨选与管辖,其俸禄亦由户部经由吏部直接拨发,如此可收标准统一、待遇保障之效,亦便於朝廷统筹调度专才。」

    条陈呈至苏泽案头。

    苏泽审阅後,也连连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