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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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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5章 苏天官(3 / 3)
程序公正,方能服众。」

    双方就细节又争论了半个时辰。

    最终,在县令的调和下,达成初步协议:

    由县衙草拟《房山县玻璃工厂工伤处置暂规》,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与程序;

    厂方依规模设立工伤公积金,工厂主、官府分别出资;

    工人因工伤休养期间,可视伤情领取原工钱五至七成,医药费由厂方承担。此外,监於物价,工人月工钱亦酌情上调半成。

    县令最後道:「暂规试行半年。半年内,各家工厂依此办理,工人不得藉故滋事。半年後,由县衙召集双方再议,查漏补缺。」

    他看向李贽与工厂主,「如此可好?」

    李贽与工人代表低声商议後,拱手道:「县尊明断,工人方面无异议。

    工厂主们也点头同意。

    协议既定,消息很快在房山县各玻璃厂传开。工棚里,识字的工人将暂规内容念给众人听。

    「养伤有钱拿,药钱厂里出————李夫子真给咱们争来了。」

    也有人担忧:「说是这麽说,到时候厂里不认帐咋办?」

    「县衙盖了印的,他们敢不认?再说,李夫子不是还在麽?」

    李贽并未松懈。

    他召集各厂工人代表,在扫盲夜校的课堂上专门讲解暂规内容。

    「规矩有了,咱们自己也得明白。哪些算工伤,怎麽报验,钱怎麽领,都要记清楚。

    以後遇事,就按规矩来,不必再闹。」

    他又提醒:「暂规只行半年。这半年里,各家厂子按不按规矩办,咱们都要留心记下。到时再去谈,就有凭据。」

    几日後,永明玻璃坊一名工人在吹制时被爆裂的模具碎片划伤。

    管事依新规,上报县衙。吏员前来勘验後,确认属工伤。

    官府从公积分帐中支取钱款,支付了药费,并允许该工人领取半月七成工钱养伤。

    此事在各厂传开,工人们渐渐安心。

    工厂主们发现,有了明确章程,纠纷反而减少,生产更趋平稳。

    李贽则开始整理此次谈判的记录。

    他将双方论点、妥协过程、条款依据逐一写下,并附上自己对公积金运作的设想。他打算将这些写成文章,刊登在《商报》上。

    与何心隐的路线不同,李费这条路,倒是和颜钧的路很像。

    但是颜钧主张的是会道门式的暴力抗议,李贽并不赞同在刚开始就使用暴力。

    先礼後兵,这是李贽的想法。

    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就没有必要动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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