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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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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6章 土地制度改革之其一(2 / 3)
孙文启显然在这方面下了功夫。

    田骨收购的进度比预期慢。

    二十四户自耕农登记了出售田骨,但真正完成交割的只有十一户。其余十三户还在犹豫,不是不想卖,而是担心田骨卖给村公所之後,自己就彻底失去了对土地的话语权。

    水利工程倒是进展顺利。

    村东的水碓已经建好,可以春米、磨面:引水渠修了三里,能多浇一百多亩地。

    村民对这两样东西很满意,孙文启在村里的威信因此立住了。

    但是范宽也注意到了问题。

    村公所帐上的钱不多,顺天府的贷款批下来了,但大部分钱都花在了水利工程上,剩下的钱只够维持日常运转。

    有几户想贷款买耕牛,村公所拿不出钱来担保。

    去县里的钱庄问过,钱庄说村公所不是「有资质的担保人「,拒绝放贷。

    范宽在笔记本上写下一行字:村公所作为信用主体,尚未被金融体系承认。

    回京之後,范宽把自己关在实学会的公房里,用三天时间写成了一篇《京畿村社经济调查》。

    报告的结构很清晰。

    第一部分是河头庄的基本情况,人口、田亩、收成、负债,经济学报告如今都是这个格式,这也是苏泽推荐的实学研究方法—数据说话。

    第二部分是村公所试点的成效,田骨收购、水利建设、村民自治。

    第三部分是核心问题,钱到不了村里。

    他写道,京师的钱庄里躺着几百万银元的闲置资金,每天都在空转吃利息;而河头庄的农民想买一头耕牛都贷不到钱。

    不是农民没有信用,而是金融体系没有向下延伸的能力。

    他还指出了更深层的问题。田骨归公之後,土地的经营方式没有发生变化,每户还是种自己的田,收自己的粮,只是交租的对象从地主变成了村公所。

    如果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方式,村公所在村土地上发挥不了作用。

    问题和机会是并存的。

    村公所控制了村里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上拥有了规模经营的可能性。

    如果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搞经济作物、搞农产品加工、搞村办作坊,那农民就不只是种地的佃户了,而是村办企业的参与者。

    范宽的调查报告被送到了内阁。

    内阁觉得这份报告很有价值,又让中书门下五房抄送京师各大衙门,并要求各衙门可以上书,讨论村公所进一步改革的事情。

    目光自然集中到了吏部。

    村公所乃是苏泽所倡,又是他的弟子孙文启在推动,众人也想要看看,苏侍郎能拿出什麽好的解决方法。

    果不其然,苏泽连上了两份奏疏。

    第一份奏疏,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他的方案是四川农村建设学派的信用合作社方案,朝廷可以帮助村公所成立信用社,然後以朝廷的信用担保,允许信用社向钱庄票号借钱。

    只不过信用社所借的钱款去向,需要接受村公所的监督,并且只能用於本村的事务。

    这个问题何心隐在四川已经有了实践,在张元忭整理的汇报中也提及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内阁自然很快票拟同意了奏疏。

    但是下一份奏疏,就比较敏感了。

    苏泽第二份奏疏,是有关土地权属的问题。

    苏泽提出,京师早期的官办工厂,土地都是官府的官田,或者皇家的土地,所以工厂在土地使用上没有问题。

    因为都是官办或者皇家土地,相关的田税都是象徵性的。

    後来地方上的工厂,很多也都是拨付官田来建造的,也一样没有太大的问题。

    但是民办工厂现在多了起来,就产生了问题。

    首先,工厂主更愿意购买官田,因为官田的产权明晰,没有土地权属纠纷。

    但是官田的数量是有限的,而且很多官田还有承担地方财政的职责,不能随意变卖。

    这也造成了很多地方,想要开工厂却没土地的问题。

    那就只能购买农田了。

    农田的产权复杂,搞定了产权问题之後,又有新的问题。

    工厂主购买农田,还需要承担农田的田税和相关的折役银。

    苏泽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官办工厂不需要缴纳这些。

    苏泽的意见是,对於已经成立村公所的村子,允许他们将一部分土地转化为工业用地,报批之後,就不需要再徵收田税和相关税收了。

    这份奏疏送到内阁,果然遇到了阻力。

    阻力来自户部和都察院。

    户部的理由是:农田转为工业用地之後,田税就收不到了。这影响到了地方税收,如果有地方将土地大片转工业用地,但实际上还是种田,那不就是田税流失吗?

    都察院的理由也差不多:报批程序由谁来监督?地方官府和村公所会不会勾结,把好田都转为工业用地,然後私下收租?

    苏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