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到底所犯何罪,法理上还需要辨析,但是参与募资的人被骗,这已经是确定的事情了。」
狄许点头。
苏泽又说道:「既然如此,本官准备让《乐府新报》刊登这起案件,警世世人。」
「这类骗局,以後便称作庞氏骗局」吧。以其姓冠名,既警示後人,亦让庞容遗臭万年。」
狄许记下这个名称,更是觉得苏大人高瞻远瞩,自己这一次果然是来对了。
他又问道:「苏大人,那眼下庞容该如何处置?」
「先羁押,财产尽数查封,逐一核对投资人名单。至於最终如何定罪,待我与李阁老议定後再行定夺。」
苏泽叫住他:「你方才说,投资人多为中小商户与退职吏员?」
「是。庞容专寻有些积蓄、求财心切之人下手。」
「让治安司协同,做好安抚。告之朝廷已在追赃,勿令酿成民乱。」
「遵命。」
狄许退下後,苏泽独自在房中沉思。
他意识到,随着工商业发展,新型犯罪必会层出不穷。
执法者和犯罪者的斗争,就是一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过程,这是螺旋上升的过程。
片刻後,他唤来书吏。
「备车,去内阁。」
内阁。
李一元听完苏泽陈述,面色也严肃起来。
「子霖所言极是。此等骗局,确实是钻了现有律法的漏洞。」
苏泽将狄许整理的案卷推过去。
「李公请看,这是刑部侦得详情。庞氏骗局之关键,在於其自始至终皆依赖不断涌入之新资维持。一旦中断,崩盘便是必然。」
李一元细细翻阅,良久後叹道:「《大明律》沿袭旧制,重在惩盗、诈、殴,於此等经济诈欺确无专条。」
「故而需请李公主持,增订律例。」
李一元沉吟:「可於《户律·钱债》篇下增设金融诈欺」条。但条文需斟酌,既不能妨碍正当商事,又要能精准打击此类骗局。」
苏泽点头:「这方面李阁老是专家。」
李一元沉思了一下说道:「不妨界定几个特徵:一,承诺收益显违常理;二,无实质经营或经营规模远不足以支撑承诺收益;三,主要依赖新投资款支付旧息。三者具其二,便算是可疑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但李一元又头疼地说道:「可具体怎麽执行,如何与正常商事区分,又是一个问题。」
这就是立法者的难处了。
李一元是专家,他当然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条文不是写下来就能立刻执行的,也要考虑条文落地的难处。
另外一件事,就是一条法律也并非就遵循立法者的意愿运转。
简单的说,立法者的本意可能是好的,但是下面可能执行歪了。
或者说,下面总是能执行歪了。
比如这个打击庞氏骗局的法条,可能就成为地方上的胥吏盘剥正当经营商人的恶法,毕竟庞氏骗局不到案发,都是一件难以界定的事情。
苏泽提议道:「李阁老,此案件若是以诈骗定性,确实很难确定,何不换个思路。」
李一元皱眉道:「换个思路?」
苏泽说道:「是啊,若只是诈骗高金,这案子其实早就破了,问题就是庞氏的骗局受害者多达三百人,积少成多才成了如此巨大的金额。」
苏泽接着说道:「与其纠结庞容是否心存欺诈,不如换个思路,他未经许可,公然向不特定三百余人吸纳资金,这本身就已扰乱金融秩序。」
李一元眼神一动:「你是说,绕开诈骗定性,另立新罪?」
「正是。」苏泽点头,「可设非法吸纳公众储蓄」一罪。凡未经票务清吏司核准,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承诺还本付息者,无论经营盈亏,皆属违法。」
他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自古有之,亲友间周转无可厚非。但庞案涉及三百余人,已具公众性。此类行为若不监管,今日有庞容,明日就有李容、张容效仿。」
李一元抚掌:「此议甚好!以金融安全为切入点,既避免纠缠於主观意图,又能从源头上遏制乱象。」
苏泽补充:「具体可规定:凡吸收储蓄、放贷之业务,必须由票务清吏司监管下的钱庄票号经营。其余民间机构或个人不得公开招揽存款,违者依数额轻重处罚。」
「如此,正当商人仍可通过合股、借贷等方式筹资,但公开揽储之路被堵死。庞氏骗局这类把戏,就是朝廷明文禁止的事情,再有犯者可以重惩,而知道朝廷法令,依然将储蓄交给这些人的百姓,其风险也要自担了。」
李一元沉吟道:「条文须明确不特定多数人」之界定。比如超过二十人,或通过街贴、口传等方式公开招揽,即算触线。」
「另外,罚则要分层。」苏泽建议,「初犯小额可罚没、枷号;数额巨大或屡犯者,则流放乃至死刑。同时设立举报奖赏,鼓励民间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