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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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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9章 增值税制(2 / 3)
,其实苏泽也早有预案。

    苏泽提笔写下《请设货物通行票以利商贾疏》。

    他先引张文弼与冯天禄奏报,简述沿江税卡林立的现状:三百里水路,税卡十三处,小商贩不堪重负,货流迟滞。

    接着笔锋一转,点明核心问题:

    「商税之设,本为取商贾之利以益国用,非为阻塞货殖。今地方各自为政,滥设税卡,实乃以邻为壑,伤及商脉,亦损朝廷长远之利。」

    解决办法,他提出了三条。

    第一,设「货物通行票」。

    凡商货起运,於首个税关或地方官衙,按货值一次性估税,开具通行票。

    票上载明货物种类、数量、总值、应纳税额、起运地与目的地。

    沿途各关,验票即放,不得重复徵税。抵达销地後,凭票核销,完成纳税。

    第二,立「税额抵扣法」。

    此为新税制之关键。各地生产作坊、工场出售货物,可凭购入原料时取得的通行票(或类似税凭),抵扣部分应纳之税。

    例如,织坊购棉纱已缴税,出售棉布时,可凭棉纱税票抵扣布税的一部分。

    此法意在将税赋更多留在生产增值环节,鼓励深加工,亦使原料流通更畅。

    第三,严定章程,统一执行。

    由户部牵头,制定《货物通行票则例》。

    明确何种货物适用何税率,如何估税,如何开票、验票、核销。

    通行票由户部统一印制、编号、下发,严查私印、伪造、涂改。

    各税关、地方衙门,只负责依例执行,无权擅改税率或增设税目。

    苏泽在疏中特别强调此法的好处:

    「一曰通商。一票通行,省却层层盘验之烦,货物流转必速。商贾省时省力,本小者亦可远贩。」「二曰均税。税赋明载於票,无从隐匿,亦无从滥征。大商小贩,一视同仁。税关但验票放行,可减勒索之弊。」

    「三曰促产。抵扣之法,使加工程度愈深,税负相对愈轻。可激励坊场改进工艺,增工增值,而非仅贩运原料。」

    「四曰利国。货流既快,则商税总额未必减,或反因源头活水而增。且税制统一,中央掌控愈强,地方难以截留。」

    写完主体,苏泽补上执行细项。

    他建议先在长江、大运河两条主干水道试行。

    由户部、工部、通政司抽调人手,组成「货物通行票试行督办小组」,张文弼、冯天禄可为地方协办。选九江至南京段为首试区域,因其商旅最密,问题最显。

    试行期半年。

    期间,旧有税卡暂不撤,但须同时接受通行票。

    商贾可自选沿用旧制逐关纳税,或申领通行票一票到底。

    半年後比对数据,查验实效,再议推广全国水路、乃至陆路。

    最後,苏泽点出关键:

    「新法之要,在於「一票』贯通,「抵扣』激励。非仅为除当下之弊,更为立长久之规。望朝廷速决。」

    奏疏写毕,苏泽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唤来书吏:「即刻抄录,一份送通政司急递东宫,一份送我房中,我要再细看看。」

    书吏领命而去。

    苏泽独自在房中,对着烛火又看了一遍奏疏。

    他知道,这法子并非完美。

    通行票的防伪、管理需要一套精密系统。

    抵扣计算复杂,需要更多识字算帐的吏员。

    地方上习惯了设卡收现钱,恐怕会消极应付,甚至暗中阻挠。

    但这是目前能想到最可行的路子。

    将徵税环节从流通转向生产与增值,本质是鼓励货物动起来,让加工环节多起来。

    只要货流加快,作坊开工足,商税源头就不会枯竭。

    地方失去乱设税卡的藉口,朝廷也能更清楚看到真实的商业活动。

    他想到了冯天禄奏报里那个叫陈四的商贩。

    若有一张通行票,他从景德镇贩瓷器到安庆,或许就不用逃税,也不用遇见冯天禄才得救。又想到了顾宪成的船厂。

    原料进来能抵扣,造出的船卖出去税负合理,他就能更专心改进船只,而不是琢磨怎麽绕开税卡。如今的大明,吏科试已经考了五年,六等吏员改革也执行了三年了。

    其实地方上已经积攒了足够的吏员,特别是江南那些发达地区,读书识字能写能算的人本来就很多,这套「通行票」制度,并非是不可实施。

    但是有实施的能力,和能不能实施,是完全的两回事。

    最简单的,地方发展不平衡,产业发达的地方,自然是支持这套改革的,他们可以将更多的税收留在本地。

    可那些本身产业并不发达,原本依靠地理优势的府县,自然就要反对了。

    而且他们反对的理由也很足,这样复杂的税制,必然有大量逃税漏税,地方官府缉拿偷税,总不能算是错的吧?

    苏泽穿越前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