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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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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章 黄宗羲定律(2 / 3)
契不能超过三年,期满需要再去官府续签,若是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契约可以自动解除。」

    苏泽眼睛一亮,李一元不愧是司法专家,一下子就切中了要害!

    江南蓄奴最大的问题,就是绕过了司法的限制,通过这些「契约」来实质上蓄奴。

    这条法令,等於是堵上了这个漏洞。

    诚然,必然有不愿意放弃奴籍的,但是只要给那些想要放弃奴籍的奴工脱籍的机会,就能抑制蓄奴。

    李一元又说道:「其二,禁绝私刑,此为重中之重!」

    「子霖可以奏请陛下颁下严旨,并修订《问刑条例》,明文规定,凡奴仆涉及人命、奸盗、伤残等重案,或对主家控诉虐待、强占、不法禁等情,地方官府必须受理,不得以家事」为由推诿,更不得不经审判便将人犯交还主家。」

    「主家对奴仆动用私刑,致伤、致残、致死者,与常人同罪论处,不得减等!」

    「此条旨在打破「奴命贱如草」的陋习,将主奴间最核心的暴力惩罚权收归国法。」

    「诉讼也要平权,很多蓄奴之家,以义子之名,用宗法来阻止诉讼。」

    苏泽点头,儒家的纲常制度,对於子诉父、妾诉夫,这类的诉讼都是可以不受理的,甚至这类诉讼的提告人,反而会被官府处罚。

    很多江南地区的豪族蓄奴,都是以收继义子的名义,那一旦被家主责罚,就是父亲惩戒儿子,官府自然也没办法介入。

    「朝廷要承认义子的继承权。」

    听到这里,苏泽连呼「妙」。

    李一元这一招太厉害了!

    只要承认义子继承权,这种挂籍蓄奴的漏洞必然会被堵上。

    家业传承,是这些豪强大族最重视的事情,谁也不会在这件事上给子孙埋雷。

    李一元继续说道:「最後,重申洪武旧制关於勋贵、官员蓄奴数额之限。责成吏部、礼部定期核查,对严重超额者,虽因现实难以尽数裁撤,但必须形成威慑,令其不敢再行大规模新增。」

    「对无特权而蓄奴的庶民富户,则严格执法,按律杖一百,即放从良」。」

    李一元目光灼灼地看着苏泽:「以上几策,其核心还是官府的司法介入。」

    「只要官府能切实受理奴仆之诉,依法惩处残虐之主,便能极大震慑不法,使豪强有所忌惮。」

    「同时,给予奴仆一线希望,使其知国法尚存,不必铤而走险。」

    李一元叹息道:「但此为治标之策,意在稳住局面,消弭戾气,防患於未然。」

    「至於蓄奴之本,子霖应该比我更清楚。」

    苏泽认真听完,迅速理解了李一元的深意。

    这确实是立足现实、最具操作性的方案。

    但是李一元所说的「本」,是为什麽百姓要主动给大户当奴隶?

    蓄奴问题是双向的。

    一方面,豪强大族需要蓄奴。

    另一方面,因为朝廷的苛捐杂税,让普通百姓主动投效那些有功名的士绅家族,希望用这个方式来避免徭役。

    苏泽如今也明白了,为什麽张居正要坚持实行一条鞭法了。

    老百姓害怕的是役,而不是税赋。

    大明名义上的税赋其实并不高,但是普通百姓承担的杂役是非常严重的。

    最简单的,就是兵役了。

    原时空,明末陕西的问题,一个根源就是秋防兵役。

    原时空的河套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每年冬季黄河结冰的时候,官府就要动员百姓去卫所服役,因为要从秋天开始动员,所以称为「秋防」。

    从秋天防到黄河化冻,这小半年的时间,服役的百姓要背井离乡,自己承担路费和各项开支,一次秋防就足以让一个中农不堪重负。

    更严重的是,原时空随着明末动乱,秋防的日期日益提前,归期又在推後。

    日期提前,那就是在秋收最忙碌的时候,家中最重要的劳动力要去秋防。

    归期推後,那就是这个劳动力赶不上一年最重要的春耕。

    这项负担,几乎压垮了陕西地区的自耕农,他们如果不投效那些有免疫特权的士绅,自己早晚都会因为秋防破产。

    而更多的农民投效士绅,那自耕农就更少,秋防就更招募不到人手。

    原本轮替的秋防,就变成少数几户自耕农承担,加速了他们的破产和投效。

    结果就是,原时空的陕西爆发了李自成的起义。

    当然,这方时空的河套问题已经被苏泽解决了。

    但是徭役问题却不会消失。

    苏泽不敢高估地方官府的限。

    官府有的是理由徵集百姓徭役,无论是兴修水利还是建设工程,都是地方官价徵集摇役的藉口,而要徵集摇役,必然需要徵调民力。

    所以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心,其实是折役为税,张居正是爷望将徭役折算成税,百姓只要交了钱,就不用再去参加摇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