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方伪造物证。
宣读案件、程序性问询、原告律师开案陈词、主张诉求、并当庭质证。
包括查验录像、检测报告、瓷器照片、质押合同,以及被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销毁质押瓷器时的录像。
开始的时候,被告大律师和张远桥极为乾脆:原告传唤的证人刚上台,刚刚陈述完举证内容,张远桥就会给予肯定的答覆。
甚至於将香港法院庭审中最常见的抠字眼的环节都省了。
不知情的人还以为,被告这是破罐子破摔,彻底摆烂了。
但临近最後,原告大律师将一盘录像带交给事务法官,屏幕中播出他将两百七十余件瓷器砸了个稀巴烂的时候,张远桥的眼睛突然就亮了。
谋划了这麽久,等的不就是这一刻?
「咣————哗啦————咣————哗啦————」
瓷片四溅,尘烟弥漫,瓷器碎裂的声音响彻全场。
同步还传来发布会现场记者的惊叹声,客人的议论声。
马拉威罗身体前倾,双眼紧紧地盯着屏幕,嘴角控制不住地勾起了一丝弧度。
张远桥靠着椅背,表情放松,仿佛在看一件与他毫无关系的事情。
坐在他旁边的大律师面无表情,低头翻着资料。
就感觉,两人都很镇定?
原告律师开始质证,证人一位一位地上台。
有四家媒体的记者,有受张宗宪的邀请,参加发布会,亲眼目睹张远桥销毁所有瓷器整个过程的客人,更有何友英专程从上海请来,为张远桥砸毁的瓷器碎片做过二次检测的检验师。
所有相关的物证也被送上了法庭。
法官终於明白:为什麽被告的抗辩书中明确提到,质押物并没有损坏,依旧由被告妥善保管,但原告为什麽不信?
反倒抗辩被告故意拖延,甚至怀疑被告方伪造物证?
因为从每一位证人的口中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覆,包括从前後两次的录像、照片、检验报告对比:张远桥销毁的这批瓷器,和印尼人质押的那批瓷器没有任何的区别。
证人可以说谎,录像、照片都可以复制伪造,但检测报告呢?
并非没有误差,毕竟不是相同品牌、相同功能的仪器,数据多少会有些出入。但法官至少能判断得出来:无论是外观、成分、工艺、腐蚀痕迹,两者没有任何的区别。
但奇怪的是,不论是被告大律师,还是被告本人,依旧很镇定。
哦不————这麽说不对:张远桥坐得笔直,眼中透着兴奋的光芒,给人一种很亢奋的感觉。
被告大律师更夸张:竟然在笑?
这样的一幕在法庭当中很少见,特别是在资深大律师的脸上,哪怕官司百分百的会赢,也会尽量矜持,很少会这麽嚣张。
但如果代理律师是有仇的这三家中的两家,每一次,法官都会在胜方的脸上看到类似的表情。
不用猜,意思直白到让人想笑:仆街,你死定了。
果不然,被告大律师上来就放大招:「证人,你当时全程在场,见证了我的当事人整个的销毁过程:请问,被他销毁的这批瓷器,是否就是原告马拉威罗先生质押给永元担保公司,价值2亿5000万港币的那一批?」
证人是胡总,就是当天劝张远桥,能不能把这批瓷器低价转让给他的那位客人。
他当天确实在场,全程目睹,但你要问他:被砸掉的这一批,是不是马拉威罗质押给永元担保公司的那一批,他哪里知道?
不用原告律师使眼色,胡总当即摇头:「不能!」
「你是否了解双方签署质押、借款合同,并聘请专业检测公司检验质押物的所有过程?」
胡总又摇头:「不了解。」
他当时又不在场,这不是问道於盲?
被告律师很是乾脆:「好,下一位。」
第二位是何友英聘请的监定师。
「证人,按照你的陈述:在我的当事人销毁瓷器之前,你对所有的瓷器进行过眼鉴,请问是受谁的委托?」
「马拉威罗先生。」
「你到场见证的目的,是不是被告销毁质押瓷器这件事?」
「是的。」
「那你能不能证明,被告销毁的这一批,就是原告当初质押的那一批?」
又来这一招?
监定师直接摇头:「不能。」
因为当初质押的时候,监定不是他做的。何友英再嚣张,也不可能把「东南亚陶瓷学会」和「牛津检测公司」的专家请到张远桥的发布会现场。
他敢这麽做,就是明着告诉所有的人:印尼人和两家检测公司就是一夥的,这是给永元公司设的套。
「好,第三位————请问证人:我的当事人召开发布会,你是否全程在场?」
第三位是星报头条的记者,从头看到了尾,也从头拍到了尾。
他郑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