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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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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0章 不是你真懂啊!(二合一)(2 / 3)
特别高。

    而在合同里,米国这些律所一般的做法就是,会直接在合同最后告诉你这需要多少钱。

    我们普通人的理解是怎么理解的,一份合同最后给你说多少钱,那这钱就应该是这次找你打官司需要花的钱,对不对?

    但是你要这么理解的话,就错了。

    在这份合同中间,他们会在大段,大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中设置一个隐藏条款,可以翻译成业务延续确认条款。

    这个条款大概是这么说的,就是说 PTAB一旦决定立案,你有 30 天的时间来通知律所“我不做了”,如果 30 天内你没有通知律所的话,那么就会视为自动授权进入 Ttrial 阶段,按律所当时的时薪来计费。

    怎么计费,很贵,特别贵,就像是老米那边很多人得疾病不敢打急救电话一样,因为一趟就可能让你破产。

    如果用国内的情况来比喻,就是这个律所跟你说,哎,你这个案子需要收 5 万块钱。但是呢,其实这 5 万只是包括我们给你提起诉讼,而起诉立案后,你要在 30 天内通知我们不用我们代理。

    如果不及时通知的话,那我们就会自动开始代理,后续的账单会直接发给你。

    什么,你说你不给,人家可是律所,米国的律所弄你一个普通人还不容易。

    这些内容现在我们用大白话来说,看起来好像很简单,但是你要知道,在真的合同里,它们都是一连串的法律英语,大段大段的合同条款,正常人根本看不了。

    这其实也和老米那边的消费习惯有关,很多人最害怕看邮件,因为很多消费都是后面突然冒出来的,你可能根本不知道,看了邮件之后才发现自己原来还有这么一个账单。

    那你能怎么办,只能是赶紧去和对方扯皮。

    就像是现在这个案子一样,那边立案了,律所会给你发一个邮件,你如果不及时看,或者说看了没有及时给答复,那完了,你等着吧,账单发过来,那一连串的数字会让你直接升天。

    哪有人会好奇,我要是 30 天内给他们说我不做了怎么办,别担心,合同中还会有一条,如果你不用他们继续服务,那要给他们付一笔“提前终止费”。

    这笔钱同样不少。

    类似于这样的坑,其实老米那边的合同里有很多,两国在这方面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国内哪个律所敢这样玩?你去律协或者司法局一投诉,他们跪的比什么都快。

    因为这合同明显就是不公平的。

    但是老米那边虽然也对“诉讼中坑客户”这种情况管的很严,但是对于合同谈判,专业术语叫交易性事务,很多州的法律都认为那是自己的事,双方都是成年人,自己谈,谈下来自己认。

    尤其是这种商事合同,基本上不会去管你什么显失公平之类的问题。

    那怎么办?你的律师要是能把这些问题看出来,那你就可以去谈,如果你的律师看不出来,或者你压根没请律师,那自己承担吧。

    硬要说的话,其实律师对于客户是有忠诚义务的,老米那边这方面也有规定,但如果你在那边请过律师的话,就会知道他们的合同上一般都会写,说你看过合同了,都清楚合同条款。

    对,没错,就和国内那些合同一样,你签了字就默认你都看过,默认你都了解。

    而现在,周云指着那个条款,直接看向了对面的陈律师。

    陈律师倒是表情依旧没什么变化,在那里笑道:“周律师,您是不是看错了?我们这个……”

    然而陈律师的话还没说完,周云便又道:“陈律师,我没有看错,你们这里的收费只收到了第一阶段,但我之前和你们沟通的时候,是明确说过费用全部都包括进去的。”

    “或者说,陈律师给我解释一下这个几个条款?”

    一边说着话,周云一边用手在几个条款上面点了点,之后又道:“当然,陈律师可以不回答,那我现在可以发邮件给你,不知道陈律师愿不愿意解释呢?”

    这里就用到了忠诚条款,律师是必须对自己的委托人忠诚的。

    陈律师悄悄抹了抹额头的汗,他其实就是个菜鸟,只是律所之前和东方那边的公司打交道的时候,经常会做一些手脚,而很多时候,那些公司都会选择接手。

    毕竟不管是投诉也好,亦或者起诉也罢,普通公司人生地不熟的,都不方便。

    他们也是看人下菜碟的,如果是那些大公司、跨国公司什么的,他们肯定不敢。当然,那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有固定的合作律所,或者自己就有专业法务,根本不需要他们。

    只是陈律师没想到,这个年轻律师居然会这么敏锐,对方这个年纪怎么会有这么丰富的经验,这不科学!

    眼看着陈律师在那里不说话,周云又继续道:“我们是第一次在米国提起 IPR 程序,你们作为专业律所,结果在签约之前,客户要求解释条款的时候却不解释,啧啧啧……”

    “一个专业律所,对不懂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