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并试图阻止其接受教育机会等情况,镇民政、派出所、橙子森林基金会,将联合签署安置协议。
在後续司法程序完成前,汪家怡暂由橙子森林基金会提供学习、住宿、医疗、法律援助及心理支持。
同时,依法启动撤销不适格监护资格的申请程序。
汪母愣住了。
她原本以为,只要自己哭一哭,说几句「我是她亲妈」,这件事就能压下去。
可没人给她这个机会!
此时,由於一行人闹出的动静太大,周围不少邻居都凑了过来,对着汪家指指点点。
汪建聪和汪母脸上都有些挂不住。
换作平时,两人早就把这股火撒到汪家怡身上了。
可现在,风隼安保和巡检所的人都在场,他们就算心里再恼火,也不敢动手。
「老话没说错,有後爹就有後妈,家怡这孩子,这些年可没少受罪啊。」
「嗐!汪建聪整天不是打牌就是喝老酒!要不是家怡这丫头成绩好,他还想着将来能多收点彩礼,怕是早就张罗着给她找婆家了。」
「他们刚才说的那个比赛,到底是什麽比赛?」
「哎哟,这个我知道!跟《开心词典》差不多,不过奖金吓人,第一名能拿五亿美币!
「」
「多少?五亿?」
「那咋了?难不成还能是五块?我儿子也报名了,就差一点点就进第二轮了!」
「作孽啊!一个被窝里睡不出两种人,这跟畜生有什麽区别?」
汪建聪和汪母听着左邻右舍的议论声,只觉得脑子都快炸了。
事实上,街坊邻居多少也知道汪家怡在家里的处境。
只是这种事,外人终究不好插手,管多了容易惹麻烦。
可如今森联集团、风隼安保和巡检所的人都来了,众人顺势踩上一脚,倒是没什麽心理负担。
很快,屋内被抢走的奖品被一一清点了出来。
一台崭新的曜橙X6UItra和一台超薄笔记本电脑。
还有一台平板,但已经被汪建聪卖给了镇上的二手数码店,换了3000块钱。
被「抢走」新手机的汪欣欣,则一脸愤恨地盯着汪家怡。
汪家怡看了看同母异父的妹妹,又看了看母亲和继父。
三个人脸上的表情,几乎如出一辙。
怨毒、愤怒、不甘,仿佛恨不得当场把她生吞活剥了。
也就在这一刻,她忽然想起了盛本坤之前说过的话。
「公司能为你做的,只是帮你把监护权转移到橙子教育名下。」
「至於你继父、母亲和妹妹後续如何处理,还得看你自己的意思。」
说白了,这类事情的处理尺度,其实很宽。
轻一点,或许只是警告一番,或者拘留几天。
真要往重了追究,无论是按《刑法》第260条,还是第270条处理,把人送进去关个三年五年,也未必做不到。
但有些事,也要考虑到人性的复杂。
若是由森联集团代劳,一来容易落下仗势压人的口实,给陈延森招黑;二来,万一将来汪家怡心态变了,反过来埋怨森联集团下手太狠,又该怎麽办?
所以,这件事只能由汪家怡自己决定。
一个小时後,镇民政协会的办公室内,一份临时保护协议正式生效。
等流程走完,汪家怡的监护权就会转移到橙子教育名下。
最终,汪母在协议上签下了名字。
继父虽然不甘,却也在巡检员和民政工作人员的注视下,按下了手印。
正当汪建聪刚想起身回家时,一名巡检员立马喝道:「干什麽?坐下!」
「我...我回家啊!」
汪建聪结结巴巴地说。
「回家?」
两名巡检员对视了一眼,心里顿时生出几分感慨:普法工作,果然任重道远。
其中一名巡检员解释道:「《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家庭成员经常性实施打骂、冻饿、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到这里,他看了汪建聪和汪母一眼,语气淡了几分:「汪家怡本人坚持追究你们二人的刑事责任。回家?还是等判决书下来再说吧。」
类似的情况,被判实刑的案例并不多。
但眼下有森联集团出面,再加上受害人本人态度坚决,後续真要追究到底,巾不事要吃几年牢饭。
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