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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97,我在市局破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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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1章 案件性质大变(2 / 4)
一晚的价格和白琳本人达成了性交易的共识。

    且自己根本没有给对方下过药,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白琳全程意识清晰,是主动配合自己发生了关系的。

    由於九一年的时候县局的技术条件简陋,加上派出所办案民警不严谨,当时只提取了体液,并未对白琳进行抽血化验。

    不过即便如此,办案民警也不相信杨树皮的鬼话,因为这和白琳之前的口供完全对不上。

    民警当时在房间里发现了白琳被脱掉的衣物,但是并没有发现什麽所谓的五百块「嫖资」。

    杨树皮的解释是怕白琳拿了钱就跑了,所以答应的是事後给钱。

    至於他为什麽逃跑,也是因为发现白琳突然跑了,一时紧张就跑了。

    躲了一天後他才反应过来,自己只是嫖娼,於是便来自首了。

    从笔录看,办案民警根本不相信他的鬼话,反覆警告他说实话,否则罪加一等,後果非常严重。

    但不论怎麽警告,杨树皮都坚称自己说的句句属实,如有半句假话,天打雷劈。

    案子到这一步,其实不算什麽大问题。

    下一步再把白琳喊来,复述案发过程,结合现场物证和相关证词,就算姓杨的咬死不承认那也没用。

    该怎麽判还是怎麽判,甚至因为他认罪态度不端,反而还会加重量刑。

    但是就在杨树皮投案自首的两个多小时後,白琳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来投案自首了。

    周奕甚至一度怀疑案卷里的案情描述是不是搞错了,一个被强奸者主动来投案自首,这话听起来就不像人话。

    但案卷里就是这麽白纸黑字写的。

    案卷里,不论是案情描述还是笔录,都只能记录客观事实,看不到当事人的具体反应,因为那是一种主观判断。

    所以周奕看完案卷的第一反应就是去金平派出所当面了解情况。

    因为案卷里,白琳的第二次笔录,看得周奕心惊肉跳。

    白琳在第二次笔录里,不仅推翻了案发当天第一次笔录里自己说的所有话,还主动承认了自己接受了杨树皮提出的五百元包夜的要求,进而和对方发生了关系的事实。

    也就是主动承认了自己卖淫的事实。

    理由是杨树皮提出来的这个数字,让她心动了。

    她主动跟随杨树皮进入了云川宾馆416房间,并与之发生了多次性关系。

    至於为什麽在凌晨一点多的时候会逃跑,她的理由是想到自己彻夜不归,害怕被父母发现,所以才突然逃跑,并且伪装成自己被强奸,向前台呼救的。

    回家後,在父母的反覆追问下,她才坦白了一切。

    这一点,在对白琳父母的分别询问里,也得到了证实,是白琳的母亲从她口中问出了真相,随後夫妻俩就带着女儿来投案自首了。

    虽然案卷里没有可以体现办案民警当时心理状态的记录,但从笔录里周奕还是可以窥见一斑。

    民警反覆询问她说的是不是实话,知不知道非法卖淫是什麽後果,知不知道□供造假有多严重!

    甚至还问她有没有人威胁她,或者教唆她这麽说的?

    让她别害怕,警察会替她撑腰。

    可以看出来,办案民警对这突如其来的翻供,是非常怀疑的。

    因为正常情况下翻供,都是先承认违法犯罪,後面就否认。

    这种先说自己被强奸,然後再自首承认卖淫的,连周奕都是头一回听说。

    但更扎心的是,白琳在二次笔录里的回答。

    「是。」

    「知道。」

    「没人威胁我。」

    「也没人教唆我。」

    「我说的都是实话。」

    再简单不过的回答,周奕却从这字里行间感觉到了一股死气!

    所以他更要去找当时的办案民警了解情况了。

    因为白琳的第二份笔录,一口咬定自己是卖淫,且她的交代和杨树皮的交代又完全能够契合。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的性质就直接改变了,从刑事案件变成了治安案件。

    强奸案里面,嫌疑人不承认强奸,还有其他办法治他。

    被害人不承认强奸,那就彻底没辙了。

    於是最终金平派出所在请示了云山县县局之後,对杨树皮和白琳分别做出了处理。

    杨树皮涉嫌嫖娼,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白琳涉嫌卖淫,本来考虑其不满十八岁且是初犯,应从轻处罚,但她在案发当天的说谎行为,严重干扰了警方办案。

    最後综合考量下来,同样对她予以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

    白琳案的案卷记录,也就到这里结束了。

    至於後面班主任刘玉芹上门发现真相,最後向学校举报导致白琳被开除,那就是後话了,派出所也就管不着了。

    白琳案的案卷资料里,还包括了两名当事人,也就是杨树皮和白琳的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