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情谊和法律意义上的代理控制两个概念。《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构成要件有三:代表外国政府或实体、从事政治性活动、
未依法登记。控方今天举证的,只证明了被告和Chen、Sun是十几年旧识,2011年前持有推特多数股权。」
「但2011年之後被告的持股已经清零,全部转售给了上市前未具名的海外信托,且向SEC
披露,不存在任何隐蔽。至於2014年之後推特的实际运营,是马斯克先生主导的董事会决策,Chen和Sun作为高管,其岗位职责内的沟通,和被告的私人通话,没有任何一份能直接对应操控内容、干预舆情」的指令,全是控方的事後推测,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他笔记本合上,最後补充道,「至於中情局报告里列的130个帐号,控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帐号的内容是被告指示发布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从这些帐号的运营中获利、或者取得母国政府的表彰,总不能因为被告是推特的早期创始人,推特这十几年里出过的所有问题,都要算到他头上吧?」
「因此,辩护人对於以上共十一组证据的关联性均不予以认可。」
弗里德曼点了点头,目光转向被告席:「被告,是否进行补充质证?」
「法律适用问题已经交由我的辩护人质证,不再赘述。」路宽淡然道:「卡林先生的举证很详细,我只能说————我和陈、孙确实认识,关系也不错,我们曾一起创业,那是Mytube
时代的友谊,但不是推特时代的指令。
他微微摇头,「从昨天到今天,卡林先生一直在讲述一个故事。这个故事随着时间推移变得越来越逼真,越来越详细,但始终有一个核心问题没有解决—直接和客观证据在哪里?他拿出的所有东西都是旁证、间接证据、合影、通信记录。这些东西可以用来佐证一个已经存在的结论,但无法独立构建一个结论。尤其是在没有一条明确指令的前提下,这种指控的逻辑————令人感到遗憾。」
随着路宽话音落下,法庭内又恢复了安静的氛围,似乎只有鼻尖在纸上的沙沙声和键盘敲击。
开庭半小时,第一轮举证质证结束,控辩双方都没有再给大家贡献昨天的精彩剧情,这叫老法官弗里德曼感到庆幸的同时,也在暗暗思忖案件的後续走向会如何。
尤其叫弗里德曼感到疑惑的是,为什麽今天不是趁热打铁,趁着班农还在的当下先把小鹰号的「故事」讲完?
反而要横插一杠从推特开始破密集防守?
诚然,在他的专业角度看来,今天的推特指控和昨天的小鹰号指控同样致命,特别是社媒愈发发达的当下,但卡林似乎在昨天班农被中途带走、被迫临时推迟哈维的出庭作证开始,就有些束手束脚起来,画风也显得不够凌厉。
譬如这番指控,还是逃脱不了客观证据、直接证据不足的窠臼。
卡林显然不是庸碌之辈,他没有急着反驳,也没有在质证环节争辩什麽。因为他清楚地知道举证质证阶段不是法庭辩论,陪审团需要的是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不是律师之间的言语交锋。
安静地听完博伊斯的陈述和路宽的补充後,卡林郑重地从卷宗底部抽出一份单独存放的文件夹。
他站起身,先朝法官席微微欠身,尔後转向陪审团,又停了一拍,像是在刻意让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他下面的发言上:「法官阁下、陪审团,控方在庭前调查的最後一个阶段,也就是八月中旬到九月初这段时间,通过司法部金融犯罪调查组和国土安全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的联合调查,发现了一条之前被忽略的持股线索,也即接下来要单独举证的D—20这组证据。」
他打开文件夹,取出一份列印整齐的公司注册文件副本和一份移民局记录摘要:「2006年推特初创期间,该公司曾经短暂地、时间跨度大约十个月左右,由一位名为Lily
Liu的华裔女性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相当比例的股权。随後该股权在当月内通过一系列复杂的离岸信托协议转移至被告路宽名下,并最终又全部转入未具名的离岸信托,现已经查无可查。」
卡林将文件投影到大屏幕上,让陪审团能够清楚地看到那份注册文件上签字栏的英文签名——LilyLiu。
他翻到下一页:「控方通过金融侦查手段,追踪了该离岸信托的资金流向和法律文书签署记录,目前能够确认的是:这位LilyLiu,就是被告现任妻子刘伊妃女士的母亲,美籍华人刘晓丽女士。根据移民局记录,刘晓丽女士在2005年之前长期持有美国绿卡身份,而正是在这次股权转移发生後不久,即2006年五月中旬,她的绿卡身份转换为了正式美国公民身份。」
「并且,在控方代表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向刘晓丽女士发出传票、要求其就推特股权代持事宜出庭作证後,对方以与被告存在直系亲属关系」为由拒绝出庭。同样,对於被告的配偶刘伊妃女士,控方也曾尝试传唤其就相关事实作出说明,但刘伊妃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