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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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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章 宫本物业(2 / 2)
力就要求颇高。

    日本的商业开发,商品房买卖这些都已经非常的成熟了。买家根本就不需要过度的担心自己买到烂尾楼的同时,还要背负还几十年的贷款。

    按照日本《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为了保护买方权益,杜绝卖方提前收全款后突然倒闭等恶劣情况发生,交易时绝对严禁一次性收齐全款,违法者视为无效交易,可以取消合同。

    日本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房前不能收取定金超过5%或1000万日元以上。超出收取部分,开发商会依法经由不动产信用保证会社来做保全措施。

    若开发商没法按时甚至无法交付房屋,购房者可凭相关保证保险书向金融机构,保证机构,保险公司要求兑付。

    同时按照日本现行有关商品房预售交易的法律,开发商还需要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金额大约为房价的10%左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