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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福夫人要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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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三章 可赞可悲(2 / 2)
女为母。

    二等: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三等: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四等: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服丧九月,不用杖。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服丧五月,不用杖。适用于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从祖兄弟、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孙氏去了,可陆湛还健在,就是亲子陆二爷,也只需用杖、服丧一年。

    而陆三郎、陆六郎、陆七郎等亲孙,则需不用杖、服丧一年。

    至于陆大爷、陆三爷、陆四爷等侄子,则着熟麻,服丧九月不用杖。

    到了陆大郎等侄孙,着熟麻,服丧五月。

    至于陆风禾这样的已嫁女,则是最轻一等,熟麻衣,不用杖,服丧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