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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步行系统(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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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采用1m为单位增减;
●对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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