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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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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是计谋,不是伎俩(4 / 4)
   “哎,张经理,我们已经开会决定了,您回去可不能再有变化了呀?”供销社主任刘志华想出一个主意,“这样吧,张经理,我带着律师跟您一起回银川,尽快把合同签下来。怎么样?”

    “好吧。”张曼新见此事已是囊中取物,便点头作答。

    不消说,合同很快签定了。

    不消说,内蒙饭店如期开工了。

    不消说,半年以后内蒙饭店在银川市南门外落成了。

    不消说,从鄂托克前旗来的营业人员在银川市都安家落户了。

    但是,此刻供销社在合同上白纸黑字明确给张曼新的内蒙饭店的百分之五的永久性产权却不是“不消说”了。

    这时,供销社主任刘志华一脸苦相地找到张曼新,诉说供销社有人向上面告状,说他有受贿之嫌,根据是供销社给张曼新的内蒙饭店百分之五的永久性产权的好处太大,怀疑他接受了张曼新的回报。他恳求张曼新,能否不再给他楼下的一百零四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而剩下的四楼的客房和办公用房除去给他留下一百零四平方米现房外,其余的连同原定的楼下的营业商品房一律按每平方米四百元人民币的成本价,折合成二十万元分期付给他现款。

    刘志华在说这番话时,颇有些难以启齿,脸上红一阵儿、白一阵儿,堆满了歉意:“张经理,我知道这样做是我们不守信用,叫您将蒙受很大损失。但是,这也是实在没有办法的办法,请您务必体谅我的难处。”他说完,一副无地自容的样子。

    “刘主任放心,我不会叫你为难的,也不会叫你无辜背黑锅的。”张曼新知道刘志华是个模范共产党员,为人忠厚,不会敲他的竹杠,所以不想难为他。不过,他告诉刘志华,“你用不着害怕,这件事情我们双方是互惠互利,况且又通过法律程序正式签定了合同。再说,我们的合作,又不是你一个人擅做主张,而是你们供销社的领导层集体研究决定的。”

    “谢谢,谢谢!”朴实的刘志华想不到张曼新如此深明大义、通情达理及重朋友情义,激动地握着他的手久久不放。

    张曼新说到做到。他在内蒙饭店做出让步,同时也是做出的牺牲,完全是按照内蒙鄂托克前旗供销社主任刘志华愿望为条件的。

    张曼新向笔者谈到这个问题时,推心置腹地说:“古人讲,君子成人之美,我是觉得刘志华这个人很豪爽,很实在,他又是吃官饭的,才宁愿自己吃亏,不为难他。那楼下一百多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当时出租出去就赚钱。要是再放两年卖掉,少说也要赚好几倍的钱。光这一笔,我就损失几十万元。”

    几年以后,张曼新将内蒙饭店他名下的一百零四平米办公用房卖了十六万元,再添上十四万元,共计三十万元,捐给了祖国的希望工程。

    这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