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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本生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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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你闹事,我报警!(2 / 2)
听取了围观人的证词,事情非常清楚。孙武不服网吧规定,大喊大闹,甚至想对网吧老板动手,被网吧老板及时制止,属于寻隙滋事未遂,陈涛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网吧里有的人不理解。

    陈涛明明把孙武按倒了,不也算是打架了么?怎么不用负责任啊?

    其实,这里面有一个打架斗殴和制服的区别。

    比如孙武打了陈涛一拳,陈涛还了一拳,二者属于斗殴。人家不管谁先动手,谁后动手,谁占理,谁不占理,只要是还手了,互打了,一律按斗殴处理。

    因为法律不支持通过私斗解决矛盾,要是人们都通过武力解决争端,法律的意义何在?

    有人会问了,合着地痞流氓欺负我,打我,我就只能忍着了呗?那可太草了!

    其实是有办法的。

    就像陈涛这样,把孙武按倒在地,不让他动弹,又没有对他造成实质伤害,法律上定义为“制服”,不必承担责任。不过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打架都做不到像陈涛这样瞬间制服对方,只能是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脚。

    因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治安管理员只对孙武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孙武借口说陈涛把他腰给按坏了,想讹他一笔,后来不了了之。

    讹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必须有法医出鉴定报告,认定孙武的腰伤是由陈涛按压所致,然后再根据腰部受损程度进行理赔。

    在这之前的检查费,鉴定费得由孙武垫付,如果检查结果不支持他的赔付请求,钱就白花了。

    这些细节一般人不清楚,陈涛却是了然于心,因为他看过孔二狗的人生经历。

    孔二狗是谁啊?

    那就是半城镇的法律小专家,

    人家进过的局子,比陈涛玩过的游戏还多。打架斗殴这一块,方方面面的,都经历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