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初级社了,这时候的人民公社其实已经名存实亡,越来越成为一级行政机构了。尽管不断缩小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对农村的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的问题。而使中国农村从根本上摆脱困境的是回到单干,也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包产到户”。很明显,中国农村的问题的根源在于集体化,人民公社只是集体化的一个阶段,其破坏作用说到底不过是使矛盾更加激化、问题更加突出、故障更加扩大。
三
按着人们原来的设想,集体化应该能够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迅速改变中国农村落后面貌,如老人家所说:“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但事与愿违,集体化反而使农村陷入了长期的贫困,其原因何在呢?
第一、集体化违背了广大农民的意愿。1951年,老人家在主持起草《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曾派人征求熟悉农民的作家赵树理的意见,赵树理说,现在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受赵树理意见的影响,《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就有了两种积极性的说法:“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当时这两种积极性都是客观存在,这两种积极性是不是很矛盾呢?其实这两种积极性未必一定相互排斥。解放初期,由于连年的战乱,农业的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特别是大牲畜和农具的缺乏,许多贫困农民家庭已经没有能力独立完成田间作业,需要靠相互间的互助合作来弥补个体劳动的不足,特别是那种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在贫困农民中更是广泛存在。问题是对这样的劳动互助的积极性怎样认识,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这只是为弥补个体劳动的不足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我们也就知道这样的劳动互助将随着生产的逐渐恢复而完成历史使命。而如果我们把为弥补个体劳动的不足的劳动互助误认为是搞集体化的积极性,当然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错误判断。在合作化运动之初曾引起一场争论并对集体化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的山西省委的那份报告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报告,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报告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的结论是:“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①
1959年的“庐山会议”后,国家陷入最困难时期,为了渡过困难,一些困难最严重的地方把地暂时分给个人,确保上缴后谁种谁得,收效十分显著。这也就是最早的“包产到户”,时间虽然很短暂,但却给那些地方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留下了深刻的记忆。1962年三月老人家派他的秘书田家英组织调查组到湖南自己的家乡湘潭韶山等地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农村和农业的情况。田家英在调查中遇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情况,一些地方的农民普遍要求“包产到户”。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他逐渐萌生了用“包产到户”渡过暂时困难的想法。五月他在上海见到老人家时,曾经汇报过农民要求“包产到户”的情况,老人家反应冷漠,六月底田家英结束了湖南的调查,回到北京后向老人家汇报后正式提出自己的意见。老人家显然很不满意,反问他:“你的主张是以集体经济为主,还是以个体经济为主?”把田家英问住了。
当时,当面向老人家陈述自己的意见,主张搞“包产到户”的还有陈云。而时任农村工作部长性格耿直的邓子恢,甚至在老人家公开表态反对“包产到户”后,仍然当着老人家的面坚持己见。其实当时,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刘、邓也倾向于搞“包产到户”,但在老人家看来,无论如何不能背离集体化道路,由于老人家在党内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他的反对使我们党失去了一次解决农村问题的机会。
正是受走集体化道路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思想的束缚,在改革开始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谈到农村改革时还加了一个“紧箍咒”——不许包产到户。这样就有了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签字画押,秘密搞,如队长坐牢大家养其全家的壮举。但是,已经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中国共产党,最终还是顺应了生产力的要求和亿万农民的意愿。
第二、在生产中劳动组织采用集体劳动形式还是个体劳动形式,这完全取决于生产的需要,实践已经验证,集体劳动形式是和我们现阶段的农业生产不相适应的。其实在生产中劳动组织采用集体劳动形式并不意味着比个体劳动就一定先进,例如人类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