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重要的“情报联络人”却让领导们犯难了,因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国家安全局在他们国内的监视能力很强,我们在美国使领馆的每一个特工人员都肯定会被他们识别出来。如果我们重新派人去,他一到美国就会受到监视;而动用“非法”的特工人员(也就是没有外交豁免权的情报人员,他们在美国以普通居民的身份出现),则他们根本找不到和史密斯接触的合理解释,而且一旦被监视,我们在美国的秘密情报网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这对于我们也是一个很危险的选择。鉴于我们很难安全地在美国国内和他完成接触,本来可以在加拿大或者南美洲国家和他进行接触,但是作为一个安全级别很高的官员,史密斯是不能随随便便地到境外旅行的。
最后部里面还是决定由国内派出一个由新人组成的小组以外交官身份去美国,而我将是这个小组的负责人。
听完情况介绍的我考虑了一下后,向两位领导提出了一个建议:只派我一个人去,而且是以中国国家安全部门驻华盛顿的反恐情报联络官的身份去(9·11事件以后,中国和美国达成了互派反恐怖情报官员的协议,见诸于公开媒体的说法是美国派四名fbi反恐专家常驻望京)。
我的理由很简单:第一.我在海底沉睡了这么多年,早已经被列入死亡名单了,我现在的个人档案都是重新制作的,不必担心对方的秘密间谍网对我进行身份甄别。第二.我对窃听技术有一定的了解,我一个人去就能解决反电子跟踪的技术工作;一下子派很多的人去容易引起美国人的怀疑,而且几个人要一起商量行动方案也比较容易暴露。第三.我从来没有参加过这种获取秘密情报的行动,美国的安全部门并不知道我的身份,所以我去出任这个联络官他们反倒不会怀疑我另有目的。
第二天,我接到通知:经过部里几位领导的讨论,我提出的方案通过了。这意味着我马上要出发了,我开始对接下来的具体行动进行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