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这绝对不是我们的作风。平常时间也好,办公时间也好,我们在这方面并不两样看待。这种两样看待的作风可不对我们的劲。那么做秘书的还有什么理由反对夜审呢?难道是为了体贴申请人吗?不,不,也不是那个缘故。凡是有关申请人的问题,秘书总是铁面无私的,固然并不比对待自己更狠一点,但也是一模一样的无情。你只要想一想就明白,这种铁面无私实际上也只是做事一丝不苟,严守职责罢了,对申请人说来,真是再好也没有的体贴啦。其实这是完全看得出来的,就算眼光浅的人看不到这点也罢;说真的,比如拿这件事讲吧,申请人欢迎的恰恰是夜审,原则上并不反对夜市。那么秘书干吗偏偏讨厌夜审呢?quot;这点K也不知道,他知道得不多,甚至也摸不清布吉尔哪句话才是真正要他回答,哪句话只是表面上问问罢了。quot;你要让我在你床上躺下,quot;他心想,quot;到明天晌午,我就统统回答你,能等到明天晚上,那更好啦。quot;谁知布吉尔似乎一点也没把他放在心上,他一心只想着自己提出的问题呢。quot;就我所知,就我个人的经验来说,秘书对夜市有下面几点顾虑:夜间不适宜跟申请人谈判,因为在夜里要保持谈判的官方性质是有困难的,或者说绝对办不到。这可不是什么外表上的问题,如果要严格遵守形式的话,无论白天黑夜当然都办得到。所以问题不在这上面,可是另一方面,在夜间,官方的判断力总不免受点影响。在夜间判断事物,往往不知不觉地容易带上私人的看法,申请人辩解起来,作用也比应有的要大得多,在判断案情上难免搀杂种种毫不相干的考虑,考虑到申请人其他情况,以及他们的痛苦和焦虑,申请人和官方之间应有的那道墙,即使表面上还照样存在,也一定会因此不大牢靠,还有,在本来理当一问一答的场合中,有时似乎出乎意外,居然来个反客为主。秘书至少是这么说的。他们这种人由于职业关系,当然生来对这种情形十二万分的敏感。不过连他们在夜审中也不大注意那些不利影响,这一点在我们圈内倒也常常讨论到;他们非但不大注意,反而一开头就尽力削弱这些影响,临了还以为收到十二万分的好效果呢。但如果你事后通读一遍记录,看到里面那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缺点,往往大吃一惊。这些是不足之处,对申请人倒常常是一种不大正当的外快,根据我们的规章,这种缺点至少不能用一般正面方法来补救。固然过些时候监督官会把这些缺点加以纠正,也只是对法律有所改进罢了,对那个申请人可再也伤不了一根毫毛啦。在这种情况下,做秘书的难道完全不应该抱怨吗?quot;K已经似睡非睡地睡了一会儿,这工夫又被吵醒了。他不由纳闷:quot;这是干什么呀?这是干什么呀?quot;从下垂的眼皮里看来,他可不把布吉尔当作个官老爷在跟他讨论难题,无非是当作个扰人清梦的讨厌东西,至于对方还有什么用意,他就摸不透了。可是布吉尔呢,一脑门子都在想着心事,笑了笑,好像刚才真把K搞得有点迷糊了,却又打算马上把他开导过来。quot;说起来,quot;他说,quot;在另一方面,谁也不会糊涂得说是不应该这么抱怨。规章上的确没有真正规定夜审这一节,所以谁想避免夜审,也不算触犯规章。不过看看情况,看看工作又多得忙不过来,看看城堡里那帮官老爷的办事作风,可少了他们还真不行呢,再看看规章上规定,只有在其他一切调查研究工作最后结束之后,才能对申请人进行审查,于是一下子就看出,由于这一切情况和其他许多情况,夜市到底成了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了。但要是如今夜市已经成为一道必要的手续--这话是我说的,--这也是规章的产物,至少是间接产物,要挑夜审的毛病,那就几乎等于说--当然,我说得有些夸张,只因为是夸张,我才能这样说来的,--那实在等于说是挑规章的毛病。
quot;另一方面,不妨让秘书在规章条款的范围内,可以尽量避免夜市,尽量避免处于或许是惟一的明显不利地位。实际上他们就是这么做的,自然是尽最大的努力啰。他们把谈判局限在尽可能毫不可怕的题目上,在谈判之前,他们自己先仔细地试验一番,如果试验结果需要的话,即使在最后关头,他们也会取消一切调查,在正式跟申请人打交道之前,往往先传召他十来回来加强自己的声势,又喜欢把事情交给没有资格承办该案的同僚去代办,因此办起来更无拘束,还把谈判的时间至少安排在天刚黑或天快亮那个时候,尽量不安排在当中那段时间里,这种措施还有好多好多,秘书这种人可不容易一下子让人家制服,他们是能屈能伸的。quot;K睡着了,可不是真睡,他听得见布吉尔的话,也许比刚才累得要死的那种清醒状况下听得还要清楚,一字一句都传人耳朵,只是那种讨厌的思想意识消失了,他感到自由,布吉尔再也抓不住他了,只是他时时还在布吉尔身旁摸索着,虽说还没有酣睡,也确是入睡了。如今谁也不会来吵醒他啦。他仿佛觉得这一下就是打了场大胜仗,那儿早有一伙人在庆祝呢,是他,或者别人。在举着香摈酒祝贺这场胜利,因此大家都应当知道这场搏斗的全部底细,这是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