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了标枪,也收回了绳子,随她放任自流,根本不加约束了。
既然她已经成了无主鲸,所以当然谁都可以打了,于是她现在的丈夫看上了她,投出了自己的标枪,扎中了她,将她据为己有了。
听完了这个案例,关于有主鲸和无主鲸的问题已经一目了然了。
看起来有主鲸和无主鲸的问题没有什么复杂的,其实却是人类所有法律的一个基本的原则,也是一个最根本的原则,是人类所有的眼花缭乱的法律的基石。
这个所有法律的基石的核心就是:所有权问题。
有人说过一句话,叫做:有一半儿的法律是为了解决所有权问题的。
我觉着这句话很有见地。
我觉着还应该再有一句话,那就是:谁拥有所有权谁就在相当程度上拥有了法律。
通过有主鲸和无主鲸之间的关系,我们弄清了法律对于所有权的阐述,于是可以举一反三地联想到很多的例子。
就拿我们最熟悉的美国来说,一四九二年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前,美洲是一条无主鲸。
哥伦布来了,把自己的旗子插下了,像在鲸身上插了浮标,之后如果哥伦布不走的话,那美洲就是有主鲸了。
可惜他走了,于是美洲就又成了无主鲸,直到再有人来并且定居,它才永久地成了有主鲸。
那,你我呢?究竟是有主鲸还是无主鲸,还是又是有主鲸又是无主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