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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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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节 他的违建——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2 / 2)
平方公尺(约合五点三坪),该违建物工务局预定于一九九九年底前执行拆除。

    但到了一九九九年的十月十二日,市府又在答复相关书面质询的公函中,改口称为:并未对陈前市长杭州南路的防火巷违建个案,做查报列管。

    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间的台北市议会市政总质询中,马英九口头答复议员这个问题时,竟然说是市府官员乱发公文,并无一九九九年底要拆除陈前市长违建一事,以后将以台北市十二个行政区,分区用抽签方式来输流决定防火巷违建执行拆除的先后顺序。同时,马市长还说要处罚相关官员随便发公文。

    这真是荒唐已极,一个台北市议员检举了一整年的防火巷违建案,马市府竟然一下子说年底会拆,一下子又变成从未查报列管。陈水扁自己当市长时,誓死不拆自己的违建,国民党的马英九来当市长,竟也可以坐视不依法拆除。看来小市民抗争市府建管人员来拆除违建,是越来越难说特权与无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