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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鹏山新说《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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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嫉妒使人狠毒,包容方能从容(2 / 3)
   简单地讲,嫉妒有三个原因,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嫉妒三定律”:一、不能容忍别人拥有自己没有的东西——优先性。

    二、不能容忍别人夺走原由自己占有的东西——私有性。

    三、不能容忍别人分享原由自己独占的东西——排他性。

    洪教头行走江湖,凭着自己的枪棒功夫被柴大官人聘为私人教练,其实他对自己的功夫是颇自信的,不然他不会一再要和林冲比试。当然他也不能说抱必胜之把握,因为眼前这位毕竟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虽然他对柴大官人说此人未必是枪棒教师,但林冲原先的枪棒教头身份有他此时囚徒的身份以及两位防送公人作证。洪教头之所以不惜冒比试失败之险,一定要和林冲使一棒看,完全是由于强烈的嫉妒心已使他自己失去了理智,他此时内心中充满的只是仇恨。一朝之忿,是可以摧毁一个人的判断力和自制力的。

    那么,洪教头如此嫉恨林冲,是为了什么呢?

    第一,林冲是八十万禁军教头,这个身份是一般的教头很眼红的,因为这是国家认可的身份。国家军队中最精锐、最重要、最核心部分的教练,这种身份是一般民间的地方性的教练非常羡慕、梦寐以求的。而洪教头呢,却是藉藉无名,所以,不排除他对林冲所拥有的这个他所没有的身份的嫉妒,虽然林冲现在倒霉了,但林冲曾经得到的这一地位与声望,是他所没有的。这是嫉妒三定律的第一定律:优先性。

    第二,他可能还担心将来林冲有可能来柴进庄上当教练。这样,林冲就不仅要在此时一顿酒席上分享他的一杯羹,而且,还很有可能直接夺了他的岗位。笛卡儿说:“嫉妒属于一种恐惧。”(《灵魂的情感》)洪教头对林冲就有这样的抢夺饭碗的恐惧。这是嫉妒三定律的第二定律:私有性。

    第三,林冲得到了柴大官人的款待,得到了柴大官人的尊敬,而且,林冲之得到尊敬,恰恰是因为他在枪棒上的功夫,这正和他洪教头以枪棒上的功夫被柴进聘为教练一样。林冲因为和他一样的特长而为柴大官人看重,柴大官人同时看重两个人,而不再是他一个,于是,他受不了。这应了嫉妒三定律里的第三条:排他性。

    既然如此,嫉妒的三条定律:优先性、私有性、排他性都具备了。你叫他不嫉妒,难!

    康德曾经说:“生气是拿别人的缺点惩罚自己。”

    那么,我要说,嫉妒是拿别人的优点惩罚自己。

    拿别人的缺点惩罚自己的,往往是君子。

    而拿别人的优点惩罚自己的,一定是小人。

    君子生气,可能止于生气。

    小人嫉妒,虽然他先惩罚了自己,使自己在嫉妒的烈火中煎熬,但他最后的目的,一定是毁灭别人。

    所以,妒火中烧的洪教头必欲出棒与林冲一较高下。

    那么,一边是妒火中烧,必欲打翻对方才解恨的洪教头;一方是八十万禁军教头,却从来没有显示过真本事的林冲。二人交手,到底结果如何呢?

    两个教头在月明地上交手,使了四五合棒。

    看来洪教头还有些本事,竟能和林冲应付四五个回合。

    只见林冲托地跳出圈子外来,道:“小人输了。”

    柴进道:“未见二位较量,怎便是输了?”

    林冲道:“小人只多这具枷,因此权当输了。”

    原来这样!怪不得洪教头还能支撑四五个回合。

    柴进道:“是小可一时失了计较。”

    大笑道:“这个容易。”

    便叫庄客取十两银来送给两个公人,让他们把林教头枷开了。董超、薛霸随即把林冲护身枷开了。

    柴进大喜道:“今番两位教师再试一棒。”

    洪教头见他刚才棒法怯了,肚里平欺他,便提起棒,却待要使。

    柴进叫道:“且住。”

    叫庄客取出一锭大银来,重二十五两。

    柴进道:“二位教头比试,非比其他。这锭银子权为利物。若还赢的,便将此银子去。”

    柴进心中只要林冲把出本事来,故意将银子丢在地下。

    林冲彻底明白:柴进就要林冲打翻洪教头!

    可怜洪教头,到此还不明白。

    是的,我们对洪教头的感觉已经悄悄发生了变化:由觉得他可恨变为觉得他可怜。

    洪教头深怪林冲来,又要争这个大银子,又怕输了锐气,大喝一声“来,来,来!”

    便使棒盖将入来。

    林冲望后一退。

    洪教头赶入一步,提起棒,又复一棒下来。

    林冲看他脚步已乱了,把棒从地下一跳。

    洪教头措手不及,被林冲一棒打翻。

    柴进大喜。叫快将酒来把盏。

    众人一齐大笑,快意非凡。

    柴进大喜,众人大笑,这场面对洪教头而言,是何等残酷?

    打翻洪教头身体的,是林冲;打垮洪教头精神的,是柴进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