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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福赛斯惊险悬念小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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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2 / 8)
信皆无。整整两个星期,查德威克都得忍受着手下几个人的白眼,躲避着与他联系业务的人,两桩本来有望签订的合同也白白失去了。

    《星期日信使报》的回信终于寄到了律师的手里,该信是一位秘书代表编辑签发的,其口吻是客气的回绝。

    信里说,编辑已经认真地考虑了律师代表查德威克先生所写的信,并且准备考虑在读者来信栏刊登查德威克先生的信,不过要服从编辑对该信的删改权。

    “换句话说,就是要把信改得面目皆非,”查德威克再一次面对律师坐下来时说,“这就是回绝,不是吗?”一律师前前后后考虑了一下,决定直言不讳。他与这位当事人打交道几年了,了解他的脾气。

    “是的,”他说,“是拒绝了。在这以前,我只与国家报纸打过一次交道。这种回信是一种相当标准的官腔儿。他们不愿意撤回自己的文章,更甭说赔礼道歉了。”

    “那我该怎么办呢?”查德威克问道。

    律师出了一个主意。“当然,还有出版署,”他说,“您可以向他们投诉。”

    “他们会怎么办呢?”

    “他们办不了什么。他们所接受的申诉只是那种由于报纸疏忽或由于报纸记者报道的不准确而造成的麻烦,他们通常回避那些明显的诽谤投诉,而将它推给法庭。不管哪种情况,他们只是发表一篇不痛不痒的文章。”

    “出版署不能坚持让他们撤回文章和道歉吗?”

    “不会。”

    “那还能怎么办呢?”

    律师叹了一口气。“恐怕惟一的办法就是打官司了。向高等法院上诉诽谤罪,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法院真的发出了传票,那么报纸可能不愿意让事态发展下去,于是就可能刊登您所要求的赔礼道歉。”

    “会吗?”

    “也许会。但也许不会。”

    “但肯定他们必须这么做。这是非常简单的案子。”

    “我跟您实话实说,”律师说,“在诽谤案中,根本没有非常简单的案子。一方面,实际上还没有诽谤法。或者说,它只归属于普通法律。几个世纪来,大量的案例中都涉及到过诽谤案,这些案例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释;而您的案子,或任何案子,在某些细节上都会与过去的案例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人家还会争议您当时的理智状态,您的思想状态,即特定情况下,一个人的实际感知情况,是意向明确的,而不是糊涂的,因而是清白的,我说的您能听懂吗?”

    “能。我也这样想,”查德威克说,“但毫无疑问,我没有必要证明自己是清白无辜的。”

    “实际上,有必要,”律师说,“您知道,您将是原告;报纸。编辑和盖洛德·布伦特先生是被告,您必须证明,当您与新近被清算的公司往来的时候,您是清白的,没有意识到其不可靠。这样,才能表明您是被人含沙射影,受到了诽谤。”

    “你是不是劝我不要起诉?”查德威克问,“你真的要我容忍那家伙一点也不核实就出版的那堆无耻谰言吗?要我听之任之,毁掉我的买卖而不去控告吗?”

    “查德威克先生,让我跟您开诚布公地说,有时,人们劝我们这些律师:应该怂恿我们的当事人告这个,告那个。因为,这样我们就能挣到大把大把的律师费。实际上,恰恰相反。往往是诉讼当事人的朋友、妻子、同事等等怂恿他去起诉。当然,他们这些人是不必承担诉讼费的。对于门外汉来说,一场好官司就像吃面包看马戏那么舒服。而我们干法律这一行的人,对于诉讼的费用,可是了解得再清楚不过了。”

    查德威克仔细地考虑了一下诉讼费的问题,他以前可很少想这个事儿。

    “费用会有多高?”查德威克心平气和地问道。

    “高得会毁掉您。”律师说。

    “我本以为,在这个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查德威克说。

    “理论上,是平等,现实中却常常不同,”律师说,“您是一位富豪吗,查德威克先生?”

    “不是。我只经营一个小买卖。在这个年月里,真是如履薄冰,随时可能破产。我苦干了一辈子,勉强混日子。我有自己的房子,自己的汽车,自己的衣服。一份个体经营养老金,一份人寿保险和几千英镑存款。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微不足道。”

    “我的话就是这个意思,”律师说,“今天,只有富豪才能起诉富豪,而在诽谤案件中更是如此。一个人可能打赢了官司,但他必须支付自己的诉讼费。打了一场长官司之后,更不用说上诉了,其费用可能是赔偿费的10倍。

    “大报纸,像大出版社什么的,都投了很大的保险,以应付被判决诽谤罪而支付的巨额赔偿费,他们可以聘伦敦西区英国王室法律顾问那样收价最高的一流律师。所以,当他们面对着一个——恕我直言——小人物时,他们就会搞得他一蹶不起。稍稍耍个手腕儿,一桩案子就会拖上5年再开庭。在这期间,双方的法律费用就会一加再加,光案情准备就得花上成千上万。如果到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