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前稍微走一步,轻而易举地就走到了世袭制。如果这一动议终于成功,他很有可能在活着的时候看到一场革命。如果他自己看不到,他的子孙也一定会看到。
麦克朗其实是一个不懂政治的人。她是一个医生,为人谦逊,对政治不感兴趣,参加制宪会议也勉为其难,因此讲话不多。这次发言的目的,只不过是想让行政官独立于议会,并无他意。麦迪逊料到他的动议会引起麻烦,特地抢先作了辩解(发言内容见本书第六章第二节),仍然引来梅森的慷慨陈词。梅森的原则性,由此可见一斑。
伦道夫也一样。1789年,华盛顿就任合众国总统,任命杰斐逊为国务卿,伦道夫为联邦检察总长。1793年,杰斐逊因为和华盛顿意见分歧,辞去国务卿职务,华盛顿任命伦道夫接替。一年后,伦道夫也和华盛顿意见分歧,也辞去国务卿职务。这可以说是“道不同,不相与谋”。事实上,美国建国之初从事政治活动的,大多是些有理想的人。他们是政治家,不是政客。他们对职务地位之类不很看重,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却十分叫真。梅森和伦道夫就是这样的人。他们当然看不惯麦迪逊的随波逐流,也不会随随便便就签字。8月31日,梅森甚至说,,他宁愿斩断自己的右手,也不原意举手赞成现在这个样子的宪法。
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翻翻前面的章节,便不难发现他们两人这样耿直倔强的言论很是不少。细心的读者当然也不难发现,梅森、伦道夫和麦迪逊其实早有分歧。6月4日,全体委员会表决是否设立一人为全国行政官时,弗吉尼亚代表团就内部分裂,华盛顿、麦迪逊、麦克朗、韦思赞成,伦道夫、梅森、布莱尔反对。在其他场合也一样,他们可不管是不是一个代表团的,要不要“统一口径”,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并不留情面。8月13日,讨论众议员公民资格问题时,麦迪逊说谢尔曼的意见乖张无理,梅森马上顶回去,说谢尔曼的意见恰如其分。也正是从这一天起,梅森和伦道夫配合默契,逐渐与弗吉尼亚代表团分道扬镳。麦迪逊的同盟军,其实是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和纽约的汉密尔顿。
现在我们要说到格里了。43岁的艾尔布里奇·格里是马萨诸塞代表,18岁就毕业于哈佛大学,28岁当选马萨诸塞议会议员,追随萨缪尔·亚当斯争取独立,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约》上签字,堪称老革命。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的第一品德,是热爱自己的国家;而他的性格特征,则是直言不讳,不屈不挠。这也是有事实为证的。1779年,格里进入第二届大陆会议财政委员会,主持过一段工作。1780年,邦联议会决定改组财政委员会,格里大吵一架,愤而出走。3年不参加邦联议会工作。在制宪会议上,有代表说“凡不是格里提出的动议,他都要发表不同意见”,看来是个唱反调的专业户,或者说是一贯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
检索制宪会议纪要,格里反对的动议有:第一院议员人民选举(后改为同意,但希望另一院改变选举办法);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主张各邦议会选举);宪法由人民批准;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立法;全国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审;行政官可以连任,设立副总统等。主张的议案有: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2/3多数可以再否决;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新邦的席位不得超过大西洋沿岸各邦等。不难看出,这些意见有的正确有的不正确,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不过,格里的动议虽然常常被否决,却不能说没有道理。比如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选举,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这个方案,就在诸多方案中独树一帜。格里是个我行我素的人。
看来,格里、梅森、伦道夫的拒不签字,也可以说是意料之中。但这样3位举足轻重的人在最后时刻不肯合作,总归不是什么好事。于是,富兰克林只好再次出面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