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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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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逼上梁山(2 / 2)
 最后,佩特森提到了威尔逊6月5日的发言。佩特森说,威尔逊先生曾经扬言,如果其他的邦同时拒绝,大邦之间必要时会自己联盟。好得很!如果他们愿意,那就让他们自己去联合吧!不过他们应该记住,他们没有权力强迫别的邦也联合,新泽西也决不按照现在这个方案联合。新泽西也许会被别人吞并,但他宁肯向一个君主投降,臣服于一个专制暴君,也不愿意落到被大邦摆布的命运。我佩特森不但要在这里反对这个方案,回到新泽西,也要尽一切力量击败它!

    这下子威尔逊坐不住了。他马上解释说,他原来的意思,是万一邦联解体,某几个多数邦,或少数邦,会为了自己的安全联合起来,但他并不同意佩特森的说法。他说,佩特森先生说的对,分配席位的尺度是人而不是财产。富人不能比穷人多一点表决权。那么请问,难道宾夕法尼亚的公民和新泽西的公民不平等吗?难道需要150个宾夕法尼亚的公民,才能和50个新泽西的公民平衡?其实,每个人按其自然属性都有自己的主权。因此,所有人的权利都应该一律平等。如果小邦不愿意按照这一方案联盟,那么,宾夕法尼亚,还有其他一些邦,也不会按别的方案联合。倘若新泽西不愿意和他的主权分手,建立全国政府恐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这就几近翻脸了。因此,6月11日,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就出面来调解。富兰克林十分策略地说,他以极大的快乐看到,大家的辩论都很冷静,没有发脾气。如果不幸出现与此相反的情况,他希望只可一,不可再。各邦把我们派到这里来,是要我们相互商量,不是要我们彼此吵架。说什么观点已经固定,主意已经拿定,决不改变等等,既不能启发思维,又不能说服别人。我们极其需要的是和谐与联盟。如果每个人都更多地把自己看作全体的代表。俄如不是以某邦代言人自居,情况也许就会好得多。

    至于席位问题,弗兰克林认为,议员的人数,应该与被代表的人数成比例。决定应该由邦的多数作出,而不是由少数作出。这与大邦会吞啮小邦的看法刚好相反。因为他看不出大邦吞啮小邦有什么好处。想当初,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联盟的时候,苏格兰的爱国者也充满恐惧,害怕英格兰人多势众,自己在议会里会吃亏。然而,尽管苏格兰在上下两院都占劣势,我们却至今没有发现大不列颠议会作出任何歧视苏格兰的事情。相反,按照现在这种表决方式,反倒是小邦有权吞啮大邦。比方说,7个小邦各有3名议员,6个大邦各有6名议员。表面上看,是大邦人多(36:21)。但是,小邦只要各有2名议员反对,就是7票反对,6个大邦的议员哪怕全部赞成也没有用。这36票加上小邦议员表示赞成的7票,也抵不上那14票。这岂不是少数的权力压倒了多数吗?

    富兰克林说,这种表决方式,正如我的有学问的同事(指威尔逊)所指出,是当时明知不适当、不平等、不公正,还是做了让步。但是,较大的邦不愿意让他们的财产听任小邦处置,就像小邦不愿意让他们的财产听任大邦处置一样。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因此他希望能有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富兰克林的发言等于支持了威尔逊。经过几轮表决,最后,会议在当天通过威尔逊和汉密尔顿的动议,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而且,这一决议还写进了6月13日的《全体委员会报告》。

    小邦被逼上了梁山,他们当然不肯坐以待毙。结果,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交待过的,6月14日,会议因佩特森提出的要求被迫休会。15日,一份由新泽西、特拉华等小邦代表团协商指定的新方案(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宪会议,差一点就废掉了麦迪逊他们好不容易才弄出来的《全体委员会报告》。

    也是迪金森便对麦迪逊说:你现在看到逼人太甚的后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