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各邦瓦解)。反正,在同一疆域内,不可能并存两个主权。所以,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否则它就会被各邦瓜分。
当然,这是典型的“国权主义”言论。国权主义,通常称作国家主义。其政治纲领和观点,是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与此相对应,主张将美国建成联邦的,则被称为联邦主义。但联邦是最后妥协的结果,此前并没有什么“联邦主义”,也没有国家主义和联邦主义之争,只有强调国权的一派,和强调邦权的一派。后者被称作“邦权主义者”。邦权主义和强调国权的主张相互妥协,就产生了“联邦主义”。所以,在双方达成妥协之前,“邦权主义”的对立面就应该叫做“国权主义”,不应该叫做“国家主义”,就像《联邦宪法》生效之前的state应该叫邦而不能叫州一样。妥协之后,仍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的,就叫“国家主义”;仍主张维持邦联制度的,就叫做“邦联主义”;而同意国权与邦权并存的,则叫“联邦主义”。我认为只有这样说,才是尊重历史,也才能揭示为什么原来的国家主义者(实为国权主义者)后来会变成联邦主义者。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一样,开始也是国权主义者,不过不像汉密尔顿那么激进,也不像他那么锋芒毕露。他只是提出了一个建立全国最高政府的主张。但即便如此,一个全国,一个最高,便足以让许多人产生疑虑。事实上会议刚刚开始,就有南卡罗来那的两位平克尼代表提出了疑问,其中查尔斯·平克尼问的,就是“伦道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废除各邦政府”。此后,6月2日特拉华代表迪金森,6月6日特拉华代表里德,6月8日马萨诸塞代表格里,也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这些人并不是或不完全是邦权主义者,却也都主张保留或适当保留邦权,可见事情绝非汉密尔顿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坚定的邦权主义者主要是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和纽约的兰欣。而且,他们都拿英国来说事。兰欣在6月20日说,国权主义将要造成的伤害,比起当年的大不列颠来,简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路德·马丁在6月19日的发言中则说,脱离了大不列颠,就使13个邦处于自然状态,只不过结成联盟罢了。他们加入邦联时是平等的,现在也是平等的。如果谁要把他们弄得不平等,他自己是决不会让步的。
路德·马丁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威尔逊的反驳。威尔逊说,谁说各殖民地从大不列颠独立出来时它们也就彼此独立了?《独立宣言》可不是这么说的(他把独立宣言读了一遍)。独立宣言说,“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可见,各邦是独立了,但不是单独独立,而是联合独立。而且,独立之时,那已是邦联。这意思当然很清楚,没有联合,就没有独立,我们这些邦,和本来就独立的那些国家不是一码事。
不过,话虽这样说,但威尔逊也好,麦迪逊也好,伦道夫也好,甚至汉密尔顿也好,其实心里都很清楚:各邦政府是不能完全废除的。各邦授权也是必须适当保留的。因为合众国毕竟是各邦联合的结果。没有联合,固然没有各邦,没有各邦,也不会有联合。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拉华代表迪金森的观点是对的——邦,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因此,6月20日,即制宪会议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ed States)。这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表都意识到,邦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们为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联邦。
事实上,要想既树立国权,又保留邦权,就只能实行联邦制。因为只有联邦才既有全国宪法和全国政府,又有各邦宪法和各邦政府。不过,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却又是由另一个难题引起的。这就是,蛋糕应该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