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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败局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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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意外的公诉书(2 / 2)
业零散的收购点根本无法开发票的行业特殊原因,铁本需要集体开磅单,然后再找物资回收总公司开进项发票;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是向公司进废钢,可以抵扣17%或13%的增值税,铁本只抵扣了10%,实际上“反而是多缴税了”。

    很显然,戴国芳陷入了一个始料未及的法律陷阱。他所面对的指控与两年前拘押他的理由完全不同,但却同样可能让他无法自清。一位资深传媒人士在评论中认为:“铁本被起诉的理由,是钢铁行业内几乎所有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遵守’的潜规则——虚假开出废钢发票以获得免税。在这一点上,假设铁本不遵循这个潜规则,铁本的成本就比同行高,而一旦铁本遵守所谓的行规,‘法虽不责众,但中国的问题是可以选择性责罚’。事实正是这样,铁本虽然不是潜规则的最大获益者,铁本的税负率在法庭上被证明比同行要高,但铁本却是最‘倒霉’的。”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在铁本案初审结果公布后,撰写了专栏文章:

    读报的第一反应是,铁本案怎么就成了一桩税收官司?两年前震动全国的铁本案,直接起因是“违规建设大型钢铁联合项目”。当时由发改委等九部委对铁本作了专项检查,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其中,当地政府涉及违规立项、违规批地,铁本公司则涉嫌“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和贷款,挪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大量偷税漏税”,而“有关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国家固定资产贷款审贷和现金管理规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认定江苏铁本公司等3家企业偷税2.94亿元。”以上信息,全部经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播发消息,国人皆知。现在,戴国芳等人被羁押两年之久以后,法庭公开审理的公诉罪名仅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1.6亿元”——这么大的一个变化,说明了什么?

    我认为最可议之处,是人们——尤其是地方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们——都知道这次铁本绝不是因为抵扣税款才“犯事”的,但是轮到“办”的时候,却以涉税案为罪名。政府真要抓税案吗?普遍抓就是了。为什么差不多家家钢厂都有的“开税票”行为,平时没有事,别人也没有事,偏偏到了2004年4月被发现上了一个大规模钢铁联合企业的铁本头上,就是关乎身家性命的大事?

    周其仁教授在文中耐人寻味地说:“回头看历史,戴国芳要庆幸我们国家正在向着法治国家的方向走才对。”

    历史可以回头看,戴国芳却再也走不回去了。对于企业家来说,成功的结局会有很多种,而失败的下场则永远只有一个。戴国芳入狱,铁本死去,一个钢铁梦想在飘摇迷离的江南烟雨中化为一道浓烈而不无哀怨的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