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繁体
首页

浩荡两千年·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企业史人物 南方海盗(2 / 2)
   在抗击清军的十余年中,郑氏集团仍然牢牢控制了东南沿海的外贸事业,清政府为了切断其财源,三度颁布“迁界禁海令”,实施了严酷的禁海政策。到1683年,清军收复台湾,两年后宣布开海贸易,随后又确立了“一口通商”的政策,此后近两百年间,再没有出现象汪直集团和郑氏集团那样庞大的海盗势力。

    在正统的中国经济史上,从来没有为海盗留一席之地。然而,近世的史料发现,自十六世纪之后,正是非法的海盗活动造就了南太平洋地区的贸易繁荣。据严中平的研究,从1550年到1600年前后,海盗商人把大量商品贩运到马尼拉,进而通过西班牙商人远销到欧洲和美洲。全汉升对晚明马尼拉港的研究更显示,1586年到1590年期间,中国商品进口税在全部进口税中占36%,到了161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1.5%,“中国特产商品遍销西班牙本土和它的各殖民地,棉麻匹头为西属殖民地土著居民所普遍消费,早在16世纪末叶,中国棉布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

    与此同时,海盗商人还把出产于日本和墨西哥的白银大量运回中国市场。根据计算,明季由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为1.7亿两,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为1.25亿两,合计2.95亿两。严中平因此认为,“实际上,中国对西班牙殖民帝国的贸易关系,就是中国丝绸流向菲律宾和美洲,白银流向中国的关系。”葡萄牙学者马加良斯·戈迪尼奥更将晚明时期的中国形容为“吸泵”——一个强劲地吸纳了全球白银的“大泵”。

    海盗经济是中国经济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而隐晦的一页,如果我们要为海盗商人设立一座“纪念碑”,确乎很难找到合适的代表人物,以及无法用简捷的文字来记录他们的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