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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荡两千年·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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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走到尽头的变法(5 / 6)
和巴黎等,也不过数万人口而已。可是,其诞生的基因和运转模式却大异其趣。

    从十一世纪开始,大量失地的欧洲农奴纷纷逃离封建领主所控制的城堡庄园,来到没有人身管制的城市,根据当时的欧洲法律,他们只要在城市里居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自动地成为“自由民”,德国因而有谚语说,“城市空气使人自由。”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对这一景象进行了描述:“在贱奴状态下受领主钳制的贫穷农民,稍有储蓄,必掩藏唯谨,免得领主看见,攫为己有,而且一有机会,即逃往都市。农民只要逃往都市,一年不为领主所获,即可永享自由。因此乡村勤劳居民,一有蓄积,自然会逃到都市来,把都市看作他们惟一安全的避难所。秩序、好政府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就在这种状态下,在各都市确立了。”

    城市自治是商业自由的土壤,自由成为新生的市民阶级的合法身份,他们在这里经商,并尝试着建立自治机关,比萨城的自由选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从此,意大利全境逐级进入城市分治的时期。在这些独立的城市里,工商业者作为新兴成长的阶层顺理成章地控制了城市经济,进而逐渐掌握了管理市政的政治权力。到十二世纪时,旧的世袭贵族已经失去了政治势力。

    具备了契约关系的城市自治权的确立,是欧洲走向现代社会的根本性路径,这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是不可思议的。梁启超在《中国文化史》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欧洲各国,多从自由市扩展而成,及国土既恢,而市政常得保持其独立,故制度可纪者多。中国都市,向隶属于国家行政之下,其特载可征者希焉。”

    1215年6月,英国国王与代表工商业利益的贵族们签订了《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君主的权力,根据《大宪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法律事件,从此,“权力被关进了笼子”。1267年,佛罗伦萨的自治政府当局第一次把贵族头衔自由地赠予富有的市民阶级。在十四世纪之末,伦敦商人已经完全控制了城市的运转,市长只可由十二个大行会里选出。

    相对于欧洲的这些新变化,宋代中国尽管拥有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人口最多、商业也最繁荣的城市集群,建立了大大先进于同时期欧洲的经营模式和工商文明,但是,在法治建设上却开始落后了,在欧洲所出现的“自由民”、“自治城市”、“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原则”、“对君主权力的限制”等法权思想,对于强调中央集权的中国而言,根本没有萌芽的土壤。相反,王安石的变法运动更强化了政府的管制能力,逼得商人不得不“绕城而走”。

    因此,认为宋代已经出现了“中国近代曙光”的法国学者谢和耐,在自己的著作中写道:“这种在欧洲和远东同时表现出来的突如其来的经济活力的增大,却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在欧洲,由于划分成了众多的辖区和政权,商人阶级便足以自我维护,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承认,并行程了自己的实体。凡此种种都对西方世界的未来命运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在中国,尽管有了如此规模巨大的发展,但除去商人赚足了钱以外,却什么都没有发生。”接着,谢和耐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世界的这两个部分有如此不同的演进过程,这该如何解释呢?”

    他的答案是:“在中国,从一开始就有一个中央集权政府,任何看上去会威胁到国家至上权威的变化,都是不可想象的。尤有甚者,国家本身还会利用此一时期的活跃经济增长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同时,它还会摇身变成商人,通过专卖制度和对私人交易课税,来获得其大部分岁收。”

    北宋灭亡之后,赵宋政权偏安于江南,又勉强支撑了一百多年。在这期间,尽管工商业有所恢复,甚至首都临安的繁荣一度堪比汴梁,可是,在制度进步上已乏善可陈,“多数汉学家认为,大约到公元1200年,中国已出现制度化的停滞和帝国的‘改朝换代的循环’,而没有任何动力。”

    在意识形态上,南宋出现了程朱理学的兴起,提倡“存天理、灭人欲”,它与科举制度相呼应,把人们的思想创新彻底纳入到专制统治的体系之内,最终使得知识阶层挑战集权制度的能力大大减弱。因此,黄仁宇认为,程朱理学“这种拘谨闭塞的作风,与今后七百年中国社会之保守与桎梏的性格有密切关系。”

    南宋百年,最富有的人竟然是那些带兵打仗的将帅们,其经商规模之大及生活之豪奢,更是超越前代。

    从现有的史料看,南宋“首富”很可能是名将张俊。他私营海外贸易、开设酒肆及经营田地成一时巨富,每年收入的田租就有六十四万斛。皇帝到张府参观,张俊进献的古玩珠宝,每一件都价值巨万。张府的园林声色之美甲于天下,每次宴请客人,都以十位绝色歌妓为一队,表演歌舞,一共要轮换十队之后,才算结束。客人走的时候,上百位佳人列队欢送,烛灯引路,香雾缭绕,好比游历仙窟。此情此景,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