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学派,一般都主张轻税,唯有商鞅独树一帜,坚持重税政策,而且非农产业的征税一定要多,市场贸易的租赋一定要重(“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他认为,只有“重关市之赋”――加重商品的流通税,才能让商人产生“疑惰之心”。秦国的租税有多重,迄今已无完整记载,不过商鞅曾提出,大幅提高酒肉的价格,按原价征课十倍的捐税(“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由此类推,税率之高可以想见。
商鞅还主张矿山国有化,把“山泽之利”全部收归国家,这既可以增加国库收入,又阻挡了一条非农的发财之道。按他的说法,把矿山收归国有了,那些不愿耕作、懒惰刁钻、追求暴利的民众就丢掉了饭碗,不得不重新回到田里去种地。(“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由这段文字可见,商鞅把所有不愿意从事农业的人统统归类为“恶农、慢惰、倍欲之民”。他还命令所有商贾的奴仆必须服役、所有在朝的官员不得雇请佣人,这样一来,既提高了雇工的成本又逼迫贵族子弟必须亲自耕作。
商业之繁荣,关键在于人口流通,商鞅深谙其中奥秘,所以,他针对性的出台了几条极其严苛的法令。其一,他下令在全国进行户籍登记,命令百姓不得擅自迁居,这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开端,迄今仍在延用;其二,他出台法令禁止私人经营旅馆业,其目的是大大减少人口的流动。
此外,商鞅还对货币抱持敌视的态度――这是古今中外所有计划经济主张者的“传统”。他对货币和粮食有一种很奇特的看法,在他看来这两者是互相排斥的,“货币活跃了,粮食就萎缩了,粮食丰裕了,货币就没有用了(“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如果有一斤铜生在国境之内,就会有十二石的粟死在境外;如果有十二石的粟生在国境之内,则一斤铜死在境外。”在他变法的二十余年中,秦国一直是以物易物,直到他死后三年,才开始铸币,由此可见,秦国的商业流通在各国之中是非常落后的。
商鞅的这些变法,前不见古人,用司马迁的说法,“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也就是,变法实施之后,民怨沸腾,三年之后,居然大见成效。
秦孝公见变法初战告捷,当即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庶长为秦国最高行政官员,分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和驷车庶长四职,其中只有左庶长一职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
商鞅开始第二轮更为广泛且深刻的变法。其中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建立了军爵制度。
自夏商周以降,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封建制,各诸侯分封天下,爵位世袭,形成了一个贵族世代统治的体制。进入春秋末期,平民阶层已隐然崛起,几乎成为一个开放、自由的社会。史载的诸多名将、儒士均为贫寒之士。当代史学家许倬云曾对春秋时期的名士进行过统计,在初期,非贵族出身的寒微之士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而到末期已占到百分之四十四,诸如苏秦、张仪等人都是“特穷巷掘门桑户卷枢之士”。到了战国,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比商鞅早二十年左右,同样是卫国人的吴起在楚国进行改革,就提出“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王室子孙的爵禄继承只能延续三代,然后就要把封地收归国有,重新分配。吴起因此遭到贵族的嫉恨,终被射杀。二十年后,商鞅再提此议,并且做得更为彻底。
商鞅的政策是两条。第一,“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也就是,收回贵族所有的爵秩,取消特权,重新分配,只有在战场上立下功劳,才能够重配爵秩,列籍贵族。第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也就是,只要有军功,无论贫贱都可以获得贵族的爵秩。
商鞅设计了二十个等级的爵位,都以杀敌多少来计算。比如,作战时杀一甲士,凭其首级可赐爵一级,并赐田一顷,宅九亩。杀得两个首级,可当“百石之官”。杀得三十三个首级,可成为“屯长”。如果率军杀两千到八千颗首级,就可升任到大将。有奖当然有罚,作战之时以五人为一屯,百人为一将,如果作战结束,“一屯”或“一将”居然没有杀得一颗首级,那就要处死为首的“屯长”和“百将”。
除了诱以利、惧以刑之外,商鞅还尊之以身后之名,他出台法令规定,秦国民众从小夫到大夫,爵级一等,就可在死后的墓地上种树一棵,也就是军功越大,墓上植树越多,树木繁茂,足以光耀子孙。
这一军爵制度可谓开天辟地,它彻底抹煞了贵族与贱民的界限,人人可以通过战争而获取功名富贵。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中国是最早打破贵族制度的国家,这其中,商鞅的作用可谓最大。
以国史论之,到了隋唐时期,政府又发明出科举制度,为底层的知识分子打通了另外一条猎取名利的通道。由此,“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军爵制(武士)与科举制(文士)互为勾连,构成了延续千年的平民社会的稳定性。这两个制度的形成,再加上政权对商业的道德蔑视及制度打压,最终构筑了中华文明的重要特质,千百年来,全中国有才能的中国人,无一能经受住名利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