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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第一辑):怎样在中国生存,八大品牌直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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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IVS康泰克:傲慢与理性的差异(2 / 5)
先生的质疑,甚至随后刘嘉玲和宝洁公司一起被追加在了被告栏里。

    这时宝洁公司搬出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是很不合时宜的,只要不弱智的人都明白,代言人的声援是建立在数以百万元计的商业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其公信力可想而知,充其量不过是给媒体增加了一点报料,让记者赚更多的稿费。

    宝洁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用明星代言人来为自己解脱舆论包围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对于公众来说,有几个明星可以相信?当大把的广告酬劳入袋为安后,明星们用“豪言壮语”帮企业呐喊,用“花言巧语”说服消费者,用“甜言蜜语”蒙蔽消费者,用“胡言乱语”欺骗消费者。这样的观点已经成了一些人的共识,明星声援实在不足取信于民。宝洁又一次把自己摆在了被动的位置。

    转移视线危机发生后,宝洁公司没有去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自作聪明地展开一系列的公益活动,试图转移媒体和公众的视线,其中包括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公益品牌——“生活、学习和成长”,向中国公益事业第一品牌——希望工程捐献400万元。

    但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火灾的源头没有扑灭,又怎能将火控制住?

    实际上,公众和媒体往往在心目中已经有了一杆秤,对企业有了心理上的预期,即企业应该怎样处理我才会感到满意。因此企业绝对不能选择对抗和逃避,态度至关重要。宝洁想用转移视线的方式摆脱困局,但是如此严重的一次公众品牌信用危机,又怎么可能只用一次公益活动就能改变?因此公益活动的举行并没有让人们对SK-II品牌重新恢复信心,宝洁的公关又一次偏离了危机的核心。

    3月21日,河南《今日安报》披露,一郑州消费者由于担心SK-II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被拒绝,决定起诉宝洁公司。众多媒体转载了这条新闻,并对SK-II的安全再次质疑。

    这几乎又一次将宝洁推到了舆论的旋涡当中。

    危机发生后,公众会关心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利益的问题。利益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无论谁是谁非,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是感情问题,企业应该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并采取切实的措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事件发生后,尽管宝洁发表了公开信和声明,但宝洁并没有去安抚消费者,而是将自己扮演成一个“阴谋”的受害者,把事件定性为“恶意炒作”,甚至指称背后有利益集团的指使。宝洁的所作所为都是围绕着自身公司的利益,这样不但不能让众多的消费者觉得他们是受到了冤枉,反而让消费者对其产生了怀疑和恐慌,宝洁的单方指责甚至是给理性与非理性一样多的网民们火上浇油。这一来各媒体更是纷纷跟进,在网上,关于“宝洁公司SK-II被告含腐蚀性成分”、“90.56%的网民认为SK-II所含氢氧化钠对人体有害”等专题俯拾皆是,也就不足为奇。

    宝洁辩解

    3月25日,宝洁公司发布《致媒体公开信》,称他们对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宝洁公司再次重申:氢氧化钠是化妆品行业中常用的成分之一,当该成分用于调节护肤品的ph值时,中国及日本、美国、欧洲等市场的相关法规均不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有特殊警示标志。

    对于南昌市工商局关于宝洁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产品宣传手册所下的“定义不够清晰”、“对实验数据的描述不够全面”等调查结论,宝洁表示:“对于南昌市工商局的这种调查结果,宝洁表示接受。也希望通过这封信向消费者对产品宣传手册中出现的疏漏表示真诚的歉意。”

    4月,宝洁公司到南昌市工商局签字认罚,南昌市工商局依据规定,对宝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

    20万元的工商处罚对宝洁用于SK-II的推广费用而言,实属“九牛一毛”。但SK-II品牌因此带来的损失却远不止这区区20万元。据宝洁内部在4月初对SK-II目标消费群体的最新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受SK-II的风波影响,SK-II消费者中有12%因此质疑产品的安全性,在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群体中,这个数据为25%。

    工商处罚表明了宝洁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时再以“相关法规不要求”一笔带过,就显得既不坦诚,又缺少承担责任的态度。以“疏漏”二字轻描淡写更是让人看来有点明知故犯的意味,公众会对这些话怎么反应也就可想而知。

    宝洁公司尽管承认对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实验数据的描述不够全面,并停用了该款产品的宣传册,但却心存侥幸,没有对其他产品的广告做出修改。

    4月7日,打假人士王海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宝洁SK-II广告欺诈消费者。王海在举报材料中称,宝洁刊登的SK-II护肤精华露的广告“能放大抗老功效2倍,放大美白功效3倍,放大保湿功效4倍”,所引用的各种数据未表明出处、且明显没有事实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的规定。